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情况
202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进行重整。2020年7月,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上述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2021年7月,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2年6月,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延长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28日。
2022年9月,方正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17,482,9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03%)划转至方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国际教育”),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方正集团变更为方正国际教育,方正集团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030、2021-039、2022-005、2022-025、2022-027号等相关公告,以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方正国际教育送达的《关于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告知函》,告知函称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持有的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方正集团”)股权,已于近日变更登记至投资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指定主体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及投资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指定主体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正集团持有的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已于近日变更登记至新方正集团。
截至上述告知函出具日,新方正集团的股权结构为: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6.507%,珠海焕新方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8.503%,债权人持股平台珠海市方正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3%,债权人持股平台珠海市方正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6%;新方正集团持有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
根据本次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正国际教育直接持有公司117,482,9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方正集团将持有的方正国际教育100%股权变更登记至新方正集团,新方正集团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平安人寿的全资子公司新方正(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新方正集团66.507%股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平安人寿及中国平安通过新方正集团间接控制公司。根据公开披露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中期报告》,因间接控制公司的中国平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2-04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2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子鑫、朱怡然、马建斌: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收入及成本分期不准确。你公司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的收入、成本分期存在问题,导致2021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未确认相关负债。你公司2018年完成对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腾教育)相关股份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收购协议及后续2021年相关协议中约定你公司进一步收购英腾教育49%、8%股份的事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进一步收购义务应确认为相关负债,但你公司未予确认,导致2018年及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马建斌作为你公司2018年时任董事长,齐子鑫作为你公司2021年时任董事长,朱怡然作为你公司2018年、2021年时任财务总监及2021年时任代总经理,未按照《信披办法》第三条及《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信披办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齐子鑫、朱怡然及马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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