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议案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5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宝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38,961,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487,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2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47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45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戴宝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表决结果:通过。戴宝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2 选举贺洪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表决结果:通过。贺洪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3 选举侯春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表决结果:通过。侯春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4 选举闻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表决结果:通过。闻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5 选举戴聪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表决结果:通过。戴聪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6 选举刘姝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表决结果:通过。刘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选举张善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6,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73%。
表决结果:通过。张善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2 选举傅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6,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73%。
表决结果:通过。傅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3 选举许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46,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73%。
表决结果:通过。许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 选举林境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0,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29%。
表决结果:通过。林境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02 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7,750,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29%。
表决结果:通过。刘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49%。
关联股东戴宝林、戴聪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未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4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4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4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56,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03%;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2388%;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062%;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4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9、《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7,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31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0.654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冯艾、沈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2-056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董事长:戴宝林先生
2、非独立董事:戴宝林先生、贺洪朝先生、侯春辉先生、闻国平先生、戴聪棋先生、刘姝女士
3、独立董事:张善端先生、傅穹先生、许峰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成员:
1、战略委员会:戴宝林先生、傅穹先生、张善端先生,其中戴宝林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许峰先生、傅穹先生、闻国平先生,其中许峰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傅穹先生、许峰先生、戴宝林先生,其中傅穹先生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张善端先生、许峰先生、戴聪棋先生,其中张善端先生为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许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股东代表监事:林境波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周立圆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2022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戴宝林先生;
2、副总经理:贺洪朝先生、侯春辉先生、闻国平先生、刘墩煌先生、张俊峰先生、包瑞先生;
3、财务总监:闻国平先生;
4、董事会秘书:闻国平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戴程玲女士;
6、内部审计负责人:陈天一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闻国平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戴程玲女士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四、公司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付恩平先生及独立董事梁荣庆先生、马更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戴宝林
戴宝林,男,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一级注册照明设计师。2000年6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任杭州龙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年6月至今,任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2009年6月至今,任北京照明学会副理事长;2013年1月至今,任中国照明学会室外照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6月至今,任中国照明工程系统集成商常务理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1年2月至今,任CSA城市与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9月至今,任全联旅游业商会文旅夜游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2021年10月至今,任中国照明学会照明工程技术专委会副主任,兼任照明系统建设运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宝林先生、刘清梅女士、戴聪棋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占总股本的48.99%,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戴宝林先生与刘清梅女士系夫妻关系,与董事戴聪棋先生系父子关系,与董秘、董事、高管侯春辉先生系亲戚关系,与高管刘墩煌先生系亲戚关系,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宝林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戴宝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贺洪朝
贺洪朝,男,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读硕士研究生。2007年10月至2016年9月,历任公司业务员、施工员、项目经理、工程中心副经理、经理等职务;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洪朝先生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贺洪朝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贺洪朝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贺洪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侯春辉
侯春辉,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读硕士研究生。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任福建欧德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08年3月起,历任公司销售员、营销中心副经理、昆明分公司负责人、重庆分公司负责人、重庆豪尔赛执行董事兼经理、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天津豪尔赛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春辉先生与戴宝林先生、刘清梅女士、戴聪棋先生系亲戚关系,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侯春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春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侯春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闻国平
闻国平,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税务师。1997年8月至2001年3月,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1年4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北京科瑞易联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云柏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虹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股份公司设立前,任公司财务总监;自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闻国平先生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闻国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闻国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闻国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刘墩煌
刘墩煌,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4月至2016年9月,历任豪尔赛有限技术工程师、销售员、采购中心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上海豪尔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墩煌先生与戴宝林先生、刘清梅女士、戴聪棋先生系亲戚关系,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刘墩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墩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墩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6、张俊峰
张俊峰,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宝维智能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年12月起,历任公司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峰先生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张俊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包瑞
包瑞,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读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任湖北芝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昊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12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电气部经理、技术中心副经理、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瑞先生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包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附件2:
其他人员简历
1、证券事务代表
戴程玲,女,199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法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戴程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程玲女士系戴宝林先生、刘清梅女士之女,与董事戴聪棋先生系兄妹关系,与董事、高管侯春辉先生、高管刘墩煌先生系亲戚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程玲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戴程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内部审计负责人
陈天一,男,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历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项目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历任公司财务中心会计;2019年9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公司内审部审计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中心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天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天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2-055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周立圆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周立圆女士将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周立圆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周立圆
周立圆,女,198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照明设计师、国际注册舞美设计师。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北京城市景观研究院景观设计师;2010年7月至今,任公司主案设计师。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曾被中国照明学会评为“先锋设计师”称号,曾多次荣获中国照明学会“照明工程设计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立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立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现就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相关证照等任职资格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结合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能力。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戴宝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贺洪朝先生、侯春辉先生、闻国平先生、刘墩煌先生、张俊峰先生、包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闻国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其所任岗位职责范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整体薪酬水平,遵循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张善端:
傅 穹:
许 峰: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2-054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20日,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贯性,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即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选林境波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林境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2-053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2月20日,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贯性,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即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戴宝林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戴宝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戴宝林先生、傅穹先生、张善端先生,其中戴宝林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许峰先生、傅穹先生、闻国平先生,其中许峰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傅穹先生、许峰先生、戴宝林先生,其中傅穹先生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张善端先生、许峰先生、戴聪棋先生,其中张善端先生为召集人。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同意聘任戴宝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戴宝林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同意聘任贺洪朝先生、侯春辉先生、闻国平先生、刘墩煌先生、张俊峰先生、包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戴宝林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同意聘任闻国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同意聘任闻国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戴程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陈天一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本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发生变动,则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不再上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戴宝林先生、贺洪朝先生、侯春辉先生、闻国平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深证上[2022]439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以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公司2022年12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9.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1.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所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及其所述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资料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及其所述事实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采用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5层召开。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秘书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36,487,843股股份,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4.267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3,6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645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38,961,443股股份,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5.912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3,6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645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及列席(包括线上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包括授权他人出席)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3.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通过线上参与的方式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因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审议事项与现场出席的股东有利害关系,现场股东代表不参加计票、监票。
4.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除议案4《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未获通过外,其他议案均获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 《选举戴宝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根据表决结果,戴宝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贺洪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根据表决结果,贺洪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侯春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根据表决结果,侯春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闻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根据表决结果,闻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戴聪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根据表决结果,戴聪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刘姝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6,943,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9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55,1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6%。
根据表决结果,刘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1 《选举张善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7,346,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73%。
根据表决结果,张善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傅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7,346,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73%。
根据表决结果,傅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许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7,346,6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58,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73%。
根据表决结果,许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1 《选举林境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7,750,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6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29%。
根据表决结果,林境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刘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37,750,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6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329%。
根据表决结果,刘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未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9%。
5.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707,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9%。
6.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707,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9%。
7.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707,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9%。
8.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656,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03%;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6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88%;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2%;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9%。
9.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707,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27%;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49%;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2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4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华 晓 军
经办律师:冯 艾
经办律师:沈 娜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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