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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股东、董事胡涛先生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胡涛先生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因资产规划需要,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贝尔”)股东、董事胡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3,730,000股公司股份给其本人持有份额为100%的烜鼎飞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飞扬”),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3%。

  ● 胡涛先生已与烜鼎飞扬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烜鼎飞扬为胡涛先生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胡涛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等情形。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董事胡涛先生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胡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3,730,000股公司股份给其本人持有份额为100%的烜鼎飞扬,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3%。胡涛先生已与烜鼎飞扬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烜鼎飞扬为胡涛先生一致行动人,现就本次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烜鼎飞扬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立的私募投资基金,胡涛先生持有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管理人为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胡涛先生本次所转让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5月18日开市起上市流通,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胡涛先生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胡涛先生本人有关承诺事项的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系胡涛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等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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