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1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心致禾”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38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收到文心致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自身资金需要,文心致禾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减持至5%以下,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9日,文心致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603%。
本次权益变动后,文心致禾持有公司18,38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文心致禾)》;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桥信息
股票代码:60391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2幢1904室C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9-5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文心致禾因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文心致禾持有公司18,52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601%。
2022年12月19日,文心致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603%。
本次权益变动后,文心致禾持有公司18,38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8%。文心致禾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文心致禾持有公司股份18,520,388股中4,020,000股为质押状态,占其持股比例的21.7058%,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1.093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公告;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刘欣鹏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刘欣鹏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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