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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 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2年11月2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160,717,930.19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60,691,153.8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9%,其中同意的份额为3,160,691,153.82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弃权的份额为0份,占参与表决的大会份额的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160,691,153.82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2月2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2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1月19日生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23年1月19日生效,自该日起《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赎回选择期结束后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259)转型为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是一只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纯开放式基金,机构占比较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如发生巨额赎回,对个人投资者可能造成损失。本次转型后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一是满足大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二是保护中小个人投资者的权益,避免其因不了解本基金属性而申购不适宜的基金产品。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未选择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期期间,由于需应对赎回等特殊情况,本基金豁免原《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本基金的选择期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19日起进入开放期。在选择期期间,投资者申购、赎回或转出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出入费率及相关业务规则按照《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4、转型后的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至20个工作日。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个开放期具体期限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后续公告。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个工作日。博时聚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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