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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

  东银控股原定将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应支付的2022年留债利息,受疫情及行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未能予以支付。

  一、债务重组后续安排

  据了解,东银控股将尽快与债权人共同商讨后续实施方案。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东银控股债务重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与风险提示

  1、公司一直以来严格遵循规范运作要求,执行“五分开”原则,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独立性,有效进行风险隔离。东银控股债务重组至今,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提供借款及担保的情况,且与控股股东债务无任何关联及连带责任,始终保持正常经营。故上述债务重组利息未支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885,737,59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5%;东银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共计持股1,074,450,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2%,上述股份均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鉴于债务重组利息未支付,后续存在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3、若后期存在司法处置,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可能会发生变化,不排除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70号)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保交楼、保民生”相关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符合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要求的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但具体方案以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确定的最终方案为准。上述债务重组利息未支付,目前对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暂无重大影响,若后期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关注后续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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