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易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归属8.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新发行8.1万股股份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应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11,771.47万元增加至11,779.57万元。为此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权激励归属工作完成后,及时开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70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王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玲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玲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玲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补选的新任董事就职前,其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玲女士辞职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王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黄志俊先生、汪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黄志俊先生和汪志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补选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董事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黄志俊先生简历
黄志俊: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学士。2004年8月至2010年7月任南京宁凯机械有限公司焊接工程师;2010年8月至2018年2月任南京高精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焊接厂厂长;2018年12月至2022年6月任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制造副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江苏北人研究院副院长。
汪志超先生简历
汪志超,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年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学位,2011年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生物物理学硕士学位。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职务;2017年3月至今,任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三部副总经理职务。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振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1万股股份,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1,771.47万元相应增加至11,779.57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黄志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汪志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为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34.00万股的1.53%。其中首次授予145.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4%;预留35.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
(3)授予价格:7.38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3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8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预留授予5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2020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7)。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2月20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归属8.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19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20日。
(二)归属数量:8.1万股。
(三)归属人数:4人。
(四)授予价格:7.38元/股(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7.52元/股调整为7.3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1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7)。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6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71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6日
至2023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月4日(9:00-12:00;13:00-17: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月4日17: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18号一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
邮编:215024
联系电话:0512-62886165
传真号码:0512-62886221
联系人:韦莉、汪凤鸿
邮箱:ir@beiren-tech.com
(二)会期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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