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5,808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4,688.00万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773,472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94%,获配资金221,664,182.79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跟投机构为中证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杰华特员工资管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为华润控股和锐成芯微,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为浙江制造基金。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结果如下: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中证投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投资规模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规模在人民币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3.00%,本次获配股数股1,742,400股,获配金额为66,664,224.00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相关议案,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战略配售,拟认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信息如下: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杰华特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11月15日;
募集资金规模:2,500.00万元;
认购资金金额:2,500.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杰华特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缴款金额及持有比例如下:
注1:杰华特员工资管计划为权益型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佣金。
注2:5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2、投资数量及金额
杰华特员工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票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12%,即650,173股,获配金额为24,999,997.07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华润控股和锐成芯微,获配股数分别为1,300,346股和520,138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分别为2.24%和0.90%,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浙江制造基金,获配股数为1,560,415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2.69%。
(五)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六)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杰华特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战略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5,80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8.2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125.60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5.5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每股净资产按照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0元(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92元(按照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2,214.08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1日出具了《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第719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8.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222,140,8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7,455,870.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4,684,929.6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8,0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996,604,929.68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16,745.59万元(不包含增值税)。根据《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第719号),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5,468.49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33,993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808.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577.3472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755.0528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755.0528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75.60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428.1719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47.4281万股。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7.4281万股,包销股份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91%,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比例为0.82%。
综上,本次发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858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天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7-9月和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10146号),该内容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刊登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及行业市场环境、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等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上下游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40,000.00万元至160,000.00万元,同比增长34.46%至53.6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13,600.00万元至19,000.00万元,同比增长-4.21%至33.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000.00万元至12,000.00万元,同比减少11.85%至33.89%。公司预计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系研发费用等支出同比增长较大。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为公司合理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杰华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中信证券为杰华特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金田、杨波,具体情况如下:
金田,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安杰思科创板IPO、道通科技科创板IPO、鼎胜新材主板IPO、正元智慧创业板IPO、华友钴业主板IPO、朗新科技创业板IPO等项目,以及赣锋锂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创智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新国都非公开、冠城大通可转债、贝达药业非公开、道通科技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杨波,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当虹科技科创板IPO、致善生物创业板IPO、安杰思科创板IPO、宏杉科技IPO、国元证券配股、新安股份并购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ZHOU XUN WEI及黄必亮出具了《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6)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7)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
控股股东香港杰华特、ZHOU XUN WEI及黄必亮控制的杰沃合伙、杰微合伙、杰程合伙、杰瓦合伙、杰特合伙、杰湾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企业不因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
比亚迪、开盈咨询、众增投资、悦动投资、长劲石投资、勤合投资、芯域行投资、晨道投资、深圳哈勃、珠海湛卢、南京智兆、鸿富星河(就本次发行申报前12个月内增持的180万股股份)作出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其他机构股东
华睿富华、海康基金、WealthGCN、聚芯基金、华琨投资、乐杰华投资、同赢投资、哈勃投资、GOLDWAY、汝鑫基金、中证投资、执耳基金、常春藤投资、英特尔、南通华达微、鸿富星河(就不属于本次发行申报日前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648.6768万股股份)、海康智慧、闽东时代、上海云锋、中电投资、南通沃赋、上海国方、上海沣泽、红土投资、联想基金、国开科技、溥博投资、宜兴高易、粤莞投资、东方汇佳、芯图投资、厦门闻勤、高创投资、苏州芯动能、恒睿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各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季悦、刘国强和窦训金、高级管理人员马问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5)在本次发行中,本人在发行前所持股份不进行公开发售;
(6)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6、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ZHOU XUN WEI和黄必亮,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一、(一)、1、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ZHOU XUN WEI、黄必亮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6)以上股份不包括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发行人股份。”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
控股股东香港杰华特、实际控制人ZHOU XUN WEI及黄必亮控制的杰沃合伙、杰微合伙、杰程合伙、杰瓦合伙、杰特合伙、杰湾合伙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本公司/企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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