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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2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40万元,其中刘泉、钱晓钧每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董事田涛、潘勇、刘俊宅、王挺、刘源,监事刘锐拟每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管理人员张梅甫、黄莎莎、尹海凤、纪静静、赵金恒、魏红霞拟每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公告编号:2022-077)、(公告编号:2022-082)、(公告编号:2022-086)、(公告编号:2022-087)、(公告编号:2022-093)。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收到田涛、刘俊宅、赵金恒、纪静静、魏红霞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田涛、刘俊宅、赵金恒、纪静静、魏红霞

  (二)首次增持前,田涛持有公司股份14,500股;刘俊宅持有公司股份16,530股;赵金恒持有公司股份11,600股;纪静静持有公司股份11,455股;魏红霞持有公司股份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8%。

  本次增持后,田涛持有公司股份27,700股;刘俊宅持有公司股份29,730股;赵金恒持有公司股份20,800股;纪静静持有公司股份20,555股;魏红霞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6%。

  二、本次增持情况

  1、2022年12月21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442,81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中,由于证券系统回传数据延迟,将董事王挺增持数量由13,400股误统计为13,200股,董事王挺实际增持后的持股数量应为27,610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将按照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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