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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9版)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31版)

  (上接D29版)

  2) 进口设备

  优先使用替代原则,即在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制造质量相近的情况下,或虽然规格有差异,但在现时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符合继续使用原则,且不影响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时,用国产设备购置价格代替原进口设备的购置价格,并按照国产设备的重置成本确定过程计算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当不能实现替代原则时,用下列方法计算确定进口设备的重置成本:

  核对进口设备的采购合同,了解进口设备的价格类型,通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代理商询价确定进口设备的到岸价(CIF价),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依次考虑进口设备的基准日汇率、银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关税、国内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和资金成本,以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其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人民币到岸价(CIF价)+关税+银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国内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到岸价(CIF价)=离岸价(FOB价)+国际运费+国际运输保险费

  关税:根据到岸价和相应的关税税率计算确定;

  银行财务费:根据离岸价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确定;

  外贸手续费:根据到岸价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确定;

  其余各项费用:参照国产设备的计算方式确定。

  3) 车辆

  对于期后已转让的车辆,按实际转让价作为评估价值;对于其余车辆,通过市场询价取得车辆的购置价(不含增值税),加上车辆购置税及其他费用确定车辆的重置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

  其中:

  A. 购置税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以车辆购置价格(不含增值税)及适用税率计算;

  B. 其他费用包括车检费、办照费等。

  对于已升级换代的车型,通过对比目前市场在售的同品牌、同功能的车型,考虑性能、配置等方面的差异,综合确定被评估车辆的重置成本。

  4) 电子设备

  根据当地市场近期市场询价,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购价,因一般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故其重置成本即为设备购置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重点设备

  通过对设备的现场勘查确定观察法成新率,结合年限法确定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观察法成新率A×权重C+年限法成新率B×(1-权重C)

  观察法成新率是根据观察和查阅设备的历史资料,了解设备使用状况、磨损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工作负荷、工作精度等技术指标,并向操作人员询问设备的使用情况、使用精度、故障率,对所获得的有关设备状况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综合,依据设备的实际状态判断设备的磨损程度及贬值状况,从而得到设备的观察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是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经济寿命年限,则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2)一般设备

  考虑更新换代速度、功能性贬值等因素后,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经济寿命年限,则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3)车辆

  根据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和现场的勘察情况确定其成新率。根据孰低原则,选择三个成新率中最低的成新率作为综合成新率。

  A.勘察成新率A

  B.年限成新率B=(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C.行驶里程成新率C=(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根据孰低原则,综合成新率=min{A,B,C}。

  3.5评估结果

  委估设备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1土地概况

  土地使用权共3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6,497.95平方米(证载面积共计为131,025.00平方米,其中,14,527.05平方米转至投资性房地产),均通过公开招拍挂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10,097,245.66元,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摊余价值(账面价值)6,462,227.56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4.2核实情况

  根据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土地的取得时间、项数、面积、四至、使用年限、使用权类型、开发情况等逐一核实。核查时首先了解土地概况,收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对其四至、开发情况等现场勘察,并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进一步修正评估申报明细表。

  经过上述评估步骤并经整理后,土地使用权账实相符。

  4.3评估方法

  (1)地价定义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规定及要求,本次土地评估的价值定义见下表:

  待估宗地价值定义表

  

  本次评估中宗地的评估价值是指出让用地,在上述设定的用途、开发程度及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2)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宗地现状、资料收集情况等,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相关衍生方法的适用性。

  由于委估宗地所在市场交易活跃,故本次选用市场法作为本次评估方法。

  (3)选用的评估方法简介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交易的类似宗地交易实例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VB×A×B×C×D×E

  式中:

  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位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位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权益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权益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实物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实物因素条件指数

  在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待估宗地使用权价值的基础上,根据资产基础法原理,考虑达到土地使用权当前状态所需缴纳的契税等因素影响,得到待估宗地的评估值。

  4.4评估结果

  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75,585,034.94元,评估增值额为69,122,807.38元,增值率为1,069.64%。

  5、递延收益

  5.1评估内容

  递延收益账面价值38,350,154.63元,均系政府补助款。

  5.2评估程序和方法

  首先,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账簿对递延收益进行核对,查看其是否账表相符;取得相关资料及原始凭证,核实递延收益的形成依据,项目性质、内容等。

  其次,了解递延收益对应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项目性质合理确定评估值。经核实,递延收益实际无需支付,本次评估为零。

  5.3评估结果

  递延收益的评估价值为0.00元,评估减值额为38,350,154.63元,减值率为100.00%。

  (三)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30,527.00万元,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增加90,932.10万元,增值率为229.66%。

  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收益法着眼于被评估单位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是以未来可以产生的预期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公司的经营能力。亚特新材于空气包覆丝行业已深耕多年,已形成良好的经营优势,诸如:

  1、产品品牌优势:亚特新材曾荣获“浙江制造认证证书”、“浙江名牌产品证书(锦氨空气包覆丝)”、“浙江省AAA‘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亚特”锦氨空气包覆丝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亚特”商标曾被浙江省工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奠定了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2、生产规模优势、优质客户与供应商优势:亚特新材近年来一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主要客户群体稳定,其主营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在同类产品行业中排名第一,市场份额高,竞争力强;另一方面,亚特新材凭借其规模优势与业内多家知名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与供应商之间的战略合作,借助供应商的技术、品牌及规模优势,不断拓展自身主营产品的应用领域,并及时获取技术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在空气包覆丝行业内保持竞争力。

  3、人才与技术优势:亚特新材的生产团队和研发团队具有二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亚特新材前身亚星纤维曾与设备厂商无锡宏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空包一体机,行业内首次实现了在同一设备完成加弹、包覆两道工序,给化纤产品的生产技术带来革新变化。且亚特新材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已经积累了切片气动输送系统技术、纺丝卷绕系统改造技术、全厂生产系统数字化可视技术、空包一体机在线监控技术、低耗气喷嘴技术、锦纶包覆特种丝开发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评估基准日,亚特新材共拥有14项发明专利与31项实用新型专利,系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保持领先。

  4、地理区位优势:江苏、浙江作为我国化学纤维应用大省、纺织服装行业的主要聚集地,区域内纺织服装等化学纤维下游应用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需求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亚特新材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地处长三角经济中心,有利于亚特新材充分利用其区位优势开发江浙等地周边地区的客户,同时产业集群效应为其在市场信息、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带来便利。

  另一方面,亚特新材所处行业受上游石化行业影响较大,行业周期基本与石化行业周期一致,根据OPEC一揽子原油价格变化情况可知,目前石化行业处于景气周期,相应的化纤行业也处于景气周期。同时,亚特新材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制造高档贴身内衣、健美衣、女士连裤袜、滑雪衫等产品,而近年来市场消费升级趋势明显,这也带来了对差别化、功能性纤维的更多市场需求,下游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综上,亚特新材以地理区位优势为基础,其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产品品牌、生产规模、人才、技术、客户与供应商等资源优势及所在行业发展的利好趋势都将给未来年度的收益带来较大的增量。

  (四)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51,510.20万元,差异率为39.46%。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

  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的角度出发,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对于企业未申报的诸如产品品牌、生产规模、人才、技术、客户与供应商资源等无形资产,由于其对未来收益的贡献难以进行分割,故未单独进行评估,因此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

  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产品品牌、生产规模、人才、技术、客户与供应商资源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收益法能够弥补资产基础法仅从各单项资产价值加和的角度进行评估而未能充分考虑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的缺陷,避免了资产基础法对效益好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价值被低估、对效益差或企业发展前景较差的企业价值高估的不足。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价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故本次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作价基础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收益法评估的具体过程,包括预期使用期限、折现率、产销量、单价、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参数的确定和依据,评估是否审慎、合理。

  (一)本次评估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的第二十五条,确定预测期的主要因素是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所经历的时间段。

  近年来,同行业的可比交易案例详细预测期统计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各交易案例详细预测期的选取因行业发展情况及企业自身情况的不同而各不相同,取值范围在4-6年之间。

  本次根据对亚特新材管理层的访谈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营运能力、行业的发展状况,取5年左右作为详细预测期,即详细预测期截至2027年,期后为永续预测期。综上,本次评估的详细预测期年限处于合理的范围,较为审慎、合理。

  (二)本次评估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折现率的高低从根本上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所隐含的风险程度的大小。收益法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1: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目标资本结构

  (1)D与E的比值

  经向亚特新材管理层了解,以及对亚特新材资产、权益资本及现行融资渠道的分析,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单位自身的资本结构确定。

  (2)权益资本成本(Ke)

  权益资本成本Ke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2: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利率

  Rm:市场回报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的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采用以下四步:

  1)无风险收益率(Rf)

  由于记账式国债具有比较活跃的市场,一般不考虑流动性风险,且国家信用程度高,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一般不考虑违约风险,同时长期的国债利率包含了市场对未来期间通货膨胀的预期。因此,利用iFind金融终端选择从评估基准日至国债到期日剩余期限在10年以上的银行间国债计算其到期收益率,并取所有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经计算无风险收益率为3.29%。

  2)市场超额收益(ERP)

  市场超额收益(ERP)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即:

  市场超额收益(ERP)=市场整体期望的投资回报率(Rm)-无风险报酬率(Rf)

  根据目前国内评估行业通行的方法,按如下方式计算ERP:

  a.确定衡量股市的指数: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参照美国相关机构估算美国ERP时选用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经验,本次选用了沪深300指数。

  b.计算年期的选择:沪深300指数起始于2005年,故计算的时间区间为2005年1月3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c.数据的采集:本次ERP测算借助iFind金融终端获取计算年期内所有交易日沪深300指数的收盘价。

  d.市场整体期望的投资回报率(Rm)的计算方法:通过统计分析确定样本后,以沪深300各月月均指数为基础计算2005-2021年各年的年均收益率作为Rm。

  e.ERP的计算:通过计算2005-2021年每年Rm,分别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各年无风险利率后,经计算得到平均ERP为6.49%。

  3)β系数

  β风险系数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本次评估选取了化纤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对比公司。经查阅iFind金融终端得到对比上市公司的β系数。上述β系数还受各对比公司财务杠杆的影响,需要先对其卸载对比公司的财务杠杆,再根据亚特新材的目标资本结构,加载该公司财务杠杆。无财务杠杆影响的β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得到行业卸载财务杠杆后的β系数平均值为0.5926。

  然后根据被评估对象目标资本结构转换为自身有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目标资本结构

  T:所得税率,取15%

  由此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β系数为0.6023。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企业的特定风险主要为企业经营风险。影响经营风险主要因素有:企业所处经营阶段,历史经营状态,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和方式等。根据亚特新材的实际情况,取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为3.00%。

  5)权益资本成本(Ke)

  将上述各参数代入公式2,计算得到亚特新材权益资本成本为10.20%。

  (3)债务资本成本(Kd)

  按评估基准日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确定负债成本,故确定债务资本成本为4.04%。

  (4)折现率

  将以上计算所得的各参数代入公式1,计算可知亚特新材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10.08%。

  2、可比交易案例比较情况

  折现率计算过程中涉及的无风险收益率(Rf)、市场超额收益(ERP)、β系数等参数受各交易估值时点所处的宏观环境影响较大,而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受宏观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经查询,距离本次评估基准日较近的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较少,而距离时间较远的交易案例中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的参数参考性相对较低,故本次对特定风险系数与各可比交易案例进行适当比较分析,具体如下:

  

  企业的特定风险主要为企业经营风险。影响经营风险主要因素有:企业所处经营阶段,历史经营状态,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和方式等。标的公司目前主要的销售区域包括江苏、杭绍(指杭州、绍兴)、金华、广东等四大区域,市场相对集中;且其实现大规模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锦氨空气包覆丝,产品类别较为单一,故企业个别经营风险相对较高。本次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可比交易案例特定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内适当取高值3%,较为审慎、合理。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评估基准日当期的无风险收益率(Rf)、市场超额收益(ERP)、β系数等计算得到的折现率亦较为审慎、合理。

  (三)本次评估产销量的确定

  1、历史产销量分析

  亚特新材的主营产品包括弹力丝、空气包覆丝、倍捻丝等。各产品近年来的产销量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吨

  

  注:标的公司2022年上半年产销率有所下滑,存在偶然因素,本次选取前三个完整年度进行平均值计算。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近三个完整年度基本产销平衡。2022年上半年的整体产销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亚特新材目前主要的销售区域包括江苏、杭绍(指杭州、绍兴)、金华、广东等四大区域,而2022年上半年受江浙沪地区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销售区域内的部分客户停产停工使得需求量减少,导致部分产品滞销,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其中,倍捻丝2022年上半年较2021年度的产销量、产销率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倍捻丝系2021年年中开始投产的新品,2022年生产、销售规模较上一年均有所扩大。基于企业经营业务情况,本次按产销平衡模式对未来年度的产销量进行预测,具有合理性。

  2、未来产销量的预测

  本次在现有业务历史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标的公司未来实施计划等资料,并适当结合2022年当期疫情影响对亚特新材的未来产销量进行了预测。

  (1) 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A.历史行业景气程度持续向好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的统计数据,近十年间我国锦氨空气包覆丝产能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从2010年度至2020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8%。近十年间,锦氨空气包覆丝市场迎来明显的产能扩张期。2010年度-2020年度,我国锦氨空气包覆丝消费量总体呈上升态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4.69%。总体来看,近年来锦氨空气包覆丝凭借其高生产效率、高性价比、较低能耗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抢占机械包覆丝的市场份额,行业景气程度持续向好。

  B.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我国消费升级趋势明显,这也带来了对差别化、功能性纤维的更多市场需求。锦氨空气包覆丝广泛地应用于制造高档贴身内衣、健美衣、女士连裤袜、滑雪衫等产品,发展前景十分广阔。2021年,我国纺织服装市场规模已达到2.33万亿元,市场空间巨大。此外,锦氨空气包覆丝亦被用于制作口罩耳带绳,受新冠疫情蔓延及反复影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需求较为活跃,锦氨空气包覆丝产品需求也相应获得大量增长。

  (2) 未来实施计划

  为保障未来年度销售业绩的较好实现,标的公司未来将实施的计划:

  A. 开拓新市场

  a.境外:亚特新材现有销量约六万多吨,以前年度未曾对外出口,目前正在铺设外贸渠道,预计可增加外贸销量约三千吨,目标市场包括:东南亚、土耳其、意大利、西班牙、巴西等境外市场。

  b.境内:亚特新材现有主销区域为江浙沪一带,2022年已在组建福建、苏北地区办事处,拟于2022年底组建完成;以后预计陆续拓展其他未涉及地区,如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四川、苏北、新疆等地。未来通过销售渠道整合、资源共享等预计可增加约五千吨销售量。

  B. 拓展新客户

  亚特新材预计将通过参加展会、新老客户推介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展新客户, 2022年已新增多家新客户;目前正在接洽的意向客户有东丽合成纤维(南通)有限公司、申洲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知名成品布客户,未来拟积极促进与安踏、李宁、劲霸、七匹狼等国内知名成衣品牌的合作。基于原有市场,亚特新材客户的拓展目标约为五千吨销售量。

  C. 开发新产品

  新品倍捻丝生产线一期已于2021年年中开始投产,销路正在逐步扩展,大批量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量约六千吨;新品再生纤维、锦纶66正在洽谈供应商,计划2023年开始投产,其中再生纤维预计可增加销量约一千五百吨,锦纶66预计可增加销量约五百吨。

  其他已研发成熟未来可转化成产品的新品有:功能性产品系列(抗病毒,抗菌,防晒等)、细旦多孔系列、色纱系列、超细旦系列、超高氨纶系列、高强高收缩系列、可降解包纱及户外运动产品等。同时,未来将进一步改善产品结构,提高再生、消光、细丹等品种的销售比例,这些产品单价与利润预计会高于目前常规品种。

  (3)2022年疫情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由于2022年上半年受江浙沪地区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销售区域内的部分客户停产停工使得需求量减少,导致部分产品滞销,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当期的经营情况参考性较低。而2022年下半年得益于疫情防控政策的改变,各销售区域的客户已快速展开复工复产,整体市场呈现强劲复苏的良性趋势,有望于2023年整体复苏回暖,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出于谨慎考虑,本次在结合行业整体复苏情况、标的公司基准日近期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一定的疫情后需求修复期,对2022年下半年的销售量进行预测;而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销售量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实际销售业绩、未来发展经营规划等进行预测。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吨

  

  注:2022年的增长率按年化数据计算。

  A. 弹力丝未来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4%,永续期的稳定年销量为0.56万吨,低于历史年度的销售量高值(2020年达0.63万吨),主要系由于标的公司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对锦纶弹力丝的产量考虑进行适度缩减,将部分产能分配给更为热销的空气包覆丝产品。

  B. 空气包覆丝未来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88%,,永续期的稳定年销量约为7.7万吨,较历史水平有所增长,主要来自弹力丝产能的转变、未来发展经营规划措施的实施等。长远来看,该产品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系远低于整体行业水平近十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14.69%,较为谨慎、合理。

  C. 倍捻丝未来年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37%,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倍捻丝系2021年年中开始投产的新品,基期数据小,而该产品自投产后销路不断扩展,销售量持续增加。未来随着该产品的大规模投产,销量较基期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评估单价的确定

  产品售价主要依据原材料锦纶6切片、氨纶纤维等的市场价格适当进行定价。本次评估对于销售单价的确定,分别从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锦氨空气包覆丝的市场价格水平、标的企业自身历年实际售价等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确定。

  1、上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锦纶和氨纶。其中,锦纶相关原材料主要系基础原料锦纶切片;氨纶相关原材料主要为氨纶20D、氨纶40D,均为氨纶市场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产品规格,分别占据约20%和40%的市场份额。近年来,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2019年-2022年中锦纶切片、锦纶POY、锦纶DTY市场价格(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iFind

  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统计,锦纶切片、锦纶POY和锦纶DTY的市场价格传导性较强,价格曲线基本保持同步波动。受到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及2020年新冠疫情全面爆发的影响,锦纶切片、锦纶POY和锦纶DTY的市场价格总体呈下行的趋势,2020年第三季度起至2021年三季度,疫情后的需求修复以及疫情引致的对居家服饰需求的持续拉动促进了锦纶相关原材料的价格反弹,价格水平维持震荡上升的趋势。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中,受成本支撑,锦纶价格基本处于高位区间震荡。

  氨纶20D、氨纶40D市场价格(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iFind

  注:1D=1.11111dtex

  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导致全球范围停工停产,氨纶纤维的价格小幅下跌。2020年9月以来,受氨纶行业进入供需错配格局、下游纺织服装需求回暖、海外订单转移回流、上游石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氨纶纤维的价格快速上涨。截至2021年底,氨纶20D主流价格为81,000.00元/吨,较年初上涨67.01%,较2019年同期上涨32.88%;氨纶40D主流价格为61,000.00元/吨,较年初上涨56.41%,较2019年同期上涨32.20%。2022年上半年,因氨纶新产能大量释放,以及成本端下跌,导致氨纶价格也大幅下跌。截止6月底,氨纶40D主流价格跌至39,000.00元/吨,氨纶20D主流价格跌至48,000.00元/吨。

  2、锦氨空气包覆丝的市场价格情况

  2019年度-2021年度锦氨空气包覆丝分月度市场价格(以4070为例)(单位:元/吨)

  

  资料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注:4070系指规格为40D氨纶+70D锦纶的锦氨空气包覆丝,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的统计数据,该规格的锦氨空气包覆丝销量约占行业市场份额的70%,是行业中应用最为广泛的规格。

  中国化纤信息网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度至2021年度我国锦氨空气包覆丝平均销售单价分别17,575.00元/吨、15,342.00元/吨及23,331.00元/吨。受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及2020年新冠疫情全面爆发的影响,2019年以来我国锦氨空气包覆丝市场销售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跌。自2021年起,随着国内市场步入疫情后的需求修复增长阶段,下游需求日益增加,促使空气包覆丝行业快速回暖。同时,锦纶切片与氨纶纤维等原材料的价格暴涨也在成本端推动锦氨空气包覆丝价格大幅上涨。2022年上半年,虽然锦纶价格高位震荡,但氨纶价格跌幅较大,包纱受成本端影响,价格主线也逐步阴跌,上半年锦氨空气包覆丝均价为25,560.00元/吨。

  3、主营产品历年销售单价情况

  亚特新材的主营产品包括弹力丝、空气包覆丝、倍捻丝等。各产品近年来的销售单价情况统计如下:

  

  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导致的全球范围停产停工情况使得产品售价异常偏低,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故本次均价取值剔除2020年数据,并往前延伸一年进行计算。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与中国化纤信息网统计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且近三年来主营产品空气包覆丝的销售单价(1.90万元/吨、1.69万元/吨、2.50万元/吨)均高于前述中国化纤信息网统计的近三年平均销售单价(1.76万元/吨、1.53万元/吨、2.33万元/吨),从而体现标的公司产品具有较好的价格优势。而2022年上半年受江浙沪地区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标的公司销售区域内的部分客户停产停工使得需求量减少,导致部分产品滞销,为清库存标的公司进行了适当的降价处理,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

  考虑到标的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其产品售价受上游石化行业影响波动较大。而标的公司可以将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通过定价机制转嫁到下游客户,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上游石化行业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影响。出于谨慎考虑,本次在结合行业整体销售情况、标的公司基准日当期特殊促销情况的基础上,并适当考虑一定的疫情后需求修复期,对2022年下半年的销售单价适当参照上半年的销售价格来进行预测;而2023年及以后年度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实际销售价格水平、未来发展经营规划等,参照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平均销售单价来进行预测,较为审慎、合理。

  (五)本次评估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参数的确定

  本次评估在对亚特新材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未来年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根据标的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并结合所处行业发展状况等进行预测。其中,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参数的预测过程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及成本的确定

  (1)主营业务收入的确定

  1)历史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根据亚特新材提供的数据,其主营业务收入为弹力丝、空气包覆丝、倍捻丝的销售收入。其历史年度收入及增长情况统计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知,亚特新材主营业务收入在2020年略有下滑,主要原因是2020年伊始全球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从而使得亚特新材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2021年收入增长迅速,主要原因是纺织服装业景气周期波动、石化产业链大宗商品价格周期性波动综合导致化纤市场需求变化,2021年整体行业增长态势良好,为未来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亚特新材所从事的业务属于空气包覆丝行业。在对其所在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现有业务的基本情况、市场占有率、潜在市场空间及实施计划等资料,并适当结合当期疫情影响对亚特新材的未来收入进行了预测。

  ①行业发展情况

  所在行业发展情况详见上述“(五)本次评估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参数的确定”之“2、未来产销量的预测”部分。

  ②同行业收入情况对比分析

  国内A股上市公司尚不存在以锦氨空气包覆丝为主要产品的公司。为提高可比性,本次选取了上市公司中所属行业为化纤行业或纺织行业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最终选取新凤鸣、美达股份、华鼎股份、台华新材等四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近三年亚特新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销售收入增长水平在2020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2020年伊始全球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经对比,亚特新材近两年的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的趋势基本一致。

  2021年标的公司的收入增长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近年来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2021年生产销售规模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且根据前述,标的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与同行业竞品具有价格优势,2021年新投产的倍捻丝系空气包覆丝的下一道工序产品,其售价与利润高于空气包覆丝产品,亦给收入带来一定的增长。由此来看,亚特新材近年来的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表明其正处在业务的成长期,未来具备较好的成长性。

  ③现有业务的基本情况

  A. 现有业务的投产情况

  亚特新材是一家以锦纶空气包覆丝等为主导产品,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身的高科技工业企业,其主营产品包括弹力丝、空气包覆丝、倍捻丝等。其中,近年来空气包覆丝的销售收入结构占比均在90%以上;新品倍捻丝是空气包覆丝的后续产品,于2021年年中开始投产,前期正在逐步开拓市场销路,增速较快。近年来亚特新材的产销量基本在稳步上升,具体统计数据详见上述“(三)本次评估产销量的确定”之“1、历史产销量分析”部分。

  B.现有业务的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长丝织造协会与浙江省化纤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亚特新材作为锦氨空气包覆丝的主要生产企业,在生产技术、产品开发及创立自主品牌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效。近年来,亚特新材锦氨空气包覆丝的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在同类产品行业中排名第一。2019年度至2021年度,亚特新材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注:此处锦氨空气包覆丝产量系将不同规格的锦氨空气包覆丝折算至标准规格计算得出。标准规格指规格为40D氨纶+70D锦纶的锦氨空气包覆丝。该产量数据中包含了与锦氨空气包覆丝共线生产的涤氨空气包覆丝、锦纶弹力丝等相关产品的产量。

  2019年度至2021年度,亚特新材锦氨空气包覆丝产量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首位。由此可见,亚特新材市场份额占比高,竞争力强,对预测期内收入有较好的保障。

  ④潜在市场空间及拟实施计划

  标的公司管理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障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较好实现,详见上述“(五)本次评估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参数的确定”之“2、未来产销量的预测”部分。

  ⑤2022年疫情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结合前述产销量、单价的预测,出于谨慎考虑,本次在结合行业整体复苏情况、标的公司基准日近期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一定的疫情后需求修复期,对2022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进行预测;而2023年及以后年度的销售收入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实际销售业绩、未来发展经营规划等进行预测。

  预测结果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上表可知,倍捻丝的未来销售增长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倍捻丝系2021年年中开始投产的新品,基期数据小,2022年上半年其生产规模与销路较上一年已有所增加,未来随着该产品的大规模投产,销售收入较基期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故该项产品的高速增长率是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经营规划的,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亚特新材依托专业化经营和较优异的产品质量,充分发挥其客户优势和品牌优势,在外部环境向好的背景下,其未来年度的收入增长具备可实现性。

  (2)主营业务成本的确定

  1)历史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根据亚特新材提供的数据,亚特新材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能源消耗、制造费用、运输费等,其中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费、职工薪酬、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等。其历史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0年期销售费用——运输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的变动主要系由于以下原因:

  2020年度亚特新材锦氨空气包覆丝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度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小于产品单位成本下降幅度所致,产品售价的下降主要源于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疲软;2021年度亚特新材锦氨空气包覆丝产品毛利率较2020年度大幅上升,主要系由于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均存在较大程度的上涨,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成本上涨幅度,产品毛利亦随之增加。同时,春节期间大部分下游企业仍开工,节假日需求比上年同期增加,市场热销行情带动产品销量以及价格的持续增长。

  2)同行业毛利情况对比分析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各期年度报告。新凤鸣选取的是POY、DTY产品的毛利率;美达股份选取的是锦纶丝产品的毛利率;华鼎股份选取的是锦纶丝产品的毛利率;台华新材选取的是锦纶长丝产品的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近三年亚特新材毛利率及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处于行业中等水平。差异原因分析如下:①台华新材的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与亚特新材的产品毛利率,主要系由于台华新材以高附加值的差异化产品为主,高附加值的产品带动了台华新材锦纶长丝整体毛利率的提升;②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虽然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同属于锦纶化纤产品,但产品结构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相对而言,亚特新材的毛利率相比于同行业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综上,本次在分析亚特新材主营业务成本构成的基础上,结合同行业的毛利率水平及自身发展趋势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预测。出于谨慎考虑,本次在结合行业整体复苏情况、标的公司基准日近期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一定的疫情后需求修复期,故2022年下半的预测利润水平较低;而2023年及以后年度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实际销售业绩、未来发展经营规划等进行预测,预测期内未来五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区间为10%-11%,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其自身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毛利率,较为谨慎、合理。预测结果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确定

  亚特新材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废物料、原材料的销售收入、房屋及土地的租赁收入、租户水电费收入等;其他业务成本包括材料销售成本、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与摊销、水电费成本等。

  废物料主要包括废丝、废纸箱以及废纸管等,系生产制造产生,与主营业务相关,未来年度收入根据预计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预测,对应的成本已纳入主营业务成本中考虑,不再单独予以预测;锦纶6切片、氨纶系公司主要原材料,亚特新材仅在库存储备富余时会进行少量的对外销售,原材料的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无关,本次不予预测;房屋及土地的租赁收入系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本次将正在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视作非经营资产,不予预测,对于租户水电费收入与成本同步不予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亚特新材未来年度的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测算如下:

  其他业务收入及成本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期间费用的确定

  (1)历史期间费用分析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销售费用变动分析

  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以及差旅费等。主要变动分析如下:自2020年度起,销售费用大幅下降,主要系由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销售产品相关的运输费调整至营业成本。

  2)管理费用变动分析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中介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车辆费以及水电费等。主要变动分析如下:①公司2021年度管理人员薪酬较前期有着较大幅度的提升,主要系由于公司在2021年度对管理人员进行了整体调薪;②公司于2021年开始集中进行上市筹备工作,故中介费增加较多;③2021年度产生较大金额的股份支付费用。

  3)研发费用变动分析

  近年来,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675.58万元、3,343.04万元、5,640.87万元、2,651.0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15%、3.25%、3.42%、3.83%,近年来公司研发团队以及研发资金投入均保持稳定,其中各年度材料费用的波动主要系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

  (2)期间费用的预测

  本次评估对各项期间费用,结合历史费用情况与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等来进行合理预测,具体过程如下:

  1)销售费用的预测

  本次根据历史销售费用情况、未来销售计划及访谈,各项销售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预测: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工资及工资性支出主要有销售人员工资、社保支出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根据目前的销售人员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亚特新材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

  折旧费:折旧在目前固定资产折旧(剔除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基础上并结合未来的资产更新支出情况计算确定;摊销则根据目前经营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摊销政策计算确定;

  运输费:已转至营业成本科目,本次评估已在营业成本中考虑,不再单独予以预测;

  差旅费与业务招待费:与销售收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各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率来估算未来年度的各项销售费用;

  其他销售费用:历史年度较为稳定,本次评估在历史年度各费用水平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

  销售费用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销售费用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管理费用的预测

  本次根据历史管理费用情况、经营规划及访谈,各项管理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预测: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工资及工资性支出主要有管理人员工资、所有人员的社保支出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管理人员工资根据目前的管理人员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亚特新材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社保支出则根据目前的实际缴纳标准及未来工资的变化情况计算确定,其他工资性支出根据历史人均支出情况以及未来人数分析确定;

  折旧与摊销:折旧在目前的折旧基础上并结合未来的资产更新支出情况计算确定;摊销则根据目前经营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摊销政策计算确定;

  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其与销售收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本次评估结合历史年度各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率来估算未来年度的各项销售费用;

  中介服务费:根据企业预计所需中介服务进行预估;

  其他管理费用:历史年度较为稳定,本次评估在历史年度各费用水平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

  管理费用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管理费用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研发费用的预测

  本次根据历史研发费用情况、发展规划及访谈,各项研发费用按以下方式进行预测:

  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工资及工资性支出主要有研发人员工资、社保支出以及其他工资性支出,研发人员工资根据目前的研发人员人数、未来招工计划以及亚特新材的工资政策进行预测,社保支出则根据目前的实际缴纳标准及未来工资的变化情况计算确定,其他工资性支出根据历史人均支出情况以及未来人数分析确定;

  折旧与摊销:折旧在目前固定资产的折旧(剔除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和溢余固定资产折旧)基础上并结合未来的资产更新支出情况计算确定;摊销则根据目前经营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原值的摊销政策计算确定;

  材料费:其与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本次评估适当参考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及历史年度该费用占该产品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委托开发费用:根据委托开发合同进行确定;

  其他研发费用:历史年度费用较为稳定,本次评估在历史年度各费用水平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

  研发费用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研发费用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财务费用的预测

  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并且金额较小,本次评估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付息债务之外的其他不确定性收支损益。

  综上,各项费用预测结果汇总详见下表:

  期间费用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期间费用情况分析,近年来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下简称:期间费用率)相对稳定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表明标的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有所增强。由于本次评估未考虑未来年度的财务费用,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近年来实际期间费用率逐年下降的趋势,再结合未来年度随着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期间费用中的固定费用支出部分将被摊薄,从而使得期间费用率进一步下降,故本次评估预测的未来年度期间费用率较历史年度有所下降并最终趋向稳定,符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未来发展经营规划,具有合理性。

  3、息前税后净利润的确定

  (1)历史年度利润分析

  根据亚特新材提供的数据,其历史年度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历史年度利润波动分析:

  1)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率较低,主要原因为: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市场整体需求,且标的公司于2019年的生产规模相对较小,规模效应未得以充分体现,导致利润水平相对较低。由于2019年离评估基准日较远,且该年度的生产规模、产品销售结构等与基准日时点存在较大差异,该年度的利润水平参考性低。

  2)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率较2019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2020年初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对行业的生产经营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得益于2020年下半年化纤行业开始步入上行周期的向好发展趋势,加之新冠疫苗的广泛接种使得国内外疫情相对平稳,促使市场逐步回暖,标的公司在该年度仍实现了利润水平的增长,表明亚特新材自身盈利能力较强。但由于2020年度离评估基准日相对较远,且该年度的生产规模、产品销售结构等均与基准日时点亦存在较大差异,该年度的利润水平参考性低。

  3)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率较2020年涨幅较大,主要原因为:2021年标的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大幅度增加,规模效应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且产品销售结构较以前年度有所改变,提高了整体的盈利水平,表明亚特新材正处在业务的成长期,未来具备较好的成长性。由于2021年度离评估基准日较近,且该年度的生产规模、产品销售结构等均与基准日时点较为接近,该年度的利润水平参考性高。

  4)2022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亚特新材目前主要的销售区域包括江苏、杭绍(指杭州、绍兴)、金华、广东等四大区域,由于2022年上半年受江浙沪地区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销售区域内的部分客户停产停工使得需求量减少,导致部分产品滞销,从而影响了利润水平,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故上半年的利润水平参考性低。

  综合上述分析,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体呈增长态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由于其近三年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率波动存在特殊因素,故平均值参考性较低,而距离基准日最近一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率参考性相对较高。

  (2)同行业利润情况对比分析

  近三年亚特新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注:华鼎股份2018年并购跨境电商通拓科技,近三年因商誉减值计提及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计提全额减值,导致利润大幅亏损,系特殊因素,故本次不予参考。

  由上表可知,2019-2020年该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使得总体利润水平相对偏低,而2021年开始呈现上行趋势,利润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对比,亚特新材近两年的利润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且高于行业平均值。其中,基准日上一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率为6.21%,高于行业平均值5.76%。由此来看,亚特新材具有较好的盈利性。

  经了解,由于2022年上半年受江浙沪地区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销售区域内的部分客户停产停工使得需求量减少,导致部分产品滞销,存在一定的偶然因素。而2022年下半年得益于疫情防控政策的改变,各销售区域的客户已快速展开复工复产,整体市场呈现强劲复苏的良性趋势,有望于2023年整体复苏回暖,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出于谨慎考虑,本次在结合行业整体复苏情况、标的公司基准日近期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一定的疫情后需求修复期,对2022年下半年的盈利数据进行预测,故2022年下半年的预测利润水平相对较低;而2023年及以后年度则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实际销售业绩、未来发展经营规划等进行预测,预测期内的息前税后净利率逐步回升,最终稳定在6%左右,处于行业合理的利润水平,且低于离评估基准日最近一年的参考性较高的实际经营利润水平6.21%,较为审慎、合理。预测结果如下:

  息前税后净利润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所述,亚特新材所属行业未来景气程度持续向好,且其自身历史业绩较为良好,未来增长空间较大,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本次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预测期、折现率、产销量、单价、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参数的确定是审慎、合理的。

  3.公告显示,标的公司成立以来经历数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行为,请公司:(1)补充披露历次的交易作价,与本次交易定价的差异及原因,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2)结合同行业估值标准、近年来市场可比交易估值,说明交易定价合理性。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历次的交易作价,与本次交易定价的差异及原因,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一)亚特新材历史年度的股权转让及增资行为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工商变更资料显示,其历史年度的股权转让及增资行为主要如下:

  1、2003年3月,浙江亚星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亚特新材(原公司名称:浙江亚星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星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6日,由金光宝、黄丽群、李卫星、蒋仙菊和洪丽莉共同出资设立。亚特新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2、2004年4月,浙江亚星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4年3月10日,亚特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金光宝认购2,100万股,黄祖群认购1,440万股,李卫星认购900万股,洪丽莉认购300万股,蒋仙菊认购300万股,金绍禄认购960万股,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增资价格为1.00元/股。

  本次增资前后,浙江亚星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下转D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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