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本测算中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或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080.6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 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6.51元/股(该价格系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计算,实际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孰高者作为确定基础)。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确定;
6.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32.36万元和3,320.65万元。假设2022年、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下降10%;(3)较上期增长1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及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 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 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限制性股票等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 本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10. 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步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因此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核心技术应用场景方面进行一定的拓展,契合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数字电网建设的需求,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核心技术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将进一步得到升级,业务布局将更为合理,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依托公司在电力行业多年的技术积淀建立了完整的智能电力产品生产线,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整套核心技术和成熟的生产工艺,拥有技艺成熟的生产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程序,公司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次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与公司现有产品相似,相关技术管理、生产组织管理及生产工艺可借鉴当前经验。
(二)技术储备
随着特高压及电力物联网建设的推进,智能化巡检已成为输电线路巡检的主要模式。2019年,南方电网《智能输电线路推进路线策略》提到未来智能巡检的工作目标为实现输电线路巡视现场作业100%无人化,做到日常巡视、特殊巡视、故障巡视和状态监测。2020年,国家电网《关于印发2020年设备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正式提出“加大输电线路巡视无人机推广应用力度”与“推进输电线路通道可视化建设”。上述文件的颁布,为智能巡检业务明确了业务标准和行业发展方向。公司是行业内最早开展电网输电线路智能巡检业务的公司,与电网公司开展了多年的合作,客户粘性强。公司建立了目前市场上具有独创性的输电线路通道大数据库,可为电网客户提供基于数字化的多维度通道线路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公司以领先的技术为核心,实现了巡检业务的快速拓展,业务覆盖面已达到15个省份,2021年智能巡检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60.88%。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提供智能巡检服务的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打造品牌优势。
(三)市场储备
公司自设立之初即服务于我国的电网建设,在电网发展的各阶段,公司根据电网公司的实际需要,设计研发相应的软硬件产品,以解决我国电网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相关的研发成果和产品得到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广泛认可。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软硬件产品线、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公司软硬件业务并举,产品覆盖发电、输电、变电、配电、送电、调度六大领域,凭借合理的业务布局,为下游客户提供了多维度的产品和服务,较行业内传统的硬件设备制造商拥有更强的整体竞争优势。稳定的客户资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为公司未来持续中标、承接新项目、拓展产品和服务的应用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制定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观和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周德勤、霍丽萍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64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6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鉴于目前疫情防控情况,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加视频会议接入系统,根据本通知要求登记参会的股东及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均可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6日
至2023年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
(三)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5、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6、出席视频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2023年1月5日上午9:00前向本公司发送电子邮件(ir@yupont.com)进行登记,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与上述现场会议登记要求一致的资料或文件。未在前述要求的登记截止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以视频会议方式接入本次股东大会,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进行股东身份识别,并向完成登记和身份验证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该接入方式仅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人使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84423548
电子邮箱:ir@yupont.com
联系人:汪太森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在出席视频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完成登记手续并确认其属于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身份后,再另行告知会议号和入会密码。拟参与线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通过会议号和入会密码方可正式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线上会议。
(五)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如因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58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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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080.6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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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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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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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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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 1 \* roman i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 2 \* roman ii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 \* roman iii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者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 \* roman iv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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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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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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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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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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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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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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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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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①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i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i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iii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iv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v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v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vii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viii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i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ii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iii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iv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v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i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ii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iii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iv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v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vi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vii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viii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ix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x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i公司董事会;
ii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iii债券受托管理人;
iv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080.6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8.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2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三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三季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30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0.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能够合法合规、有序、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13.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1月6日在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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