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2022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3.58%,主要系受2022年第三季度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保荐代表人签名:刘 超
魏宏敏
年 月 日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超、魏宏敏
(三)协办人:卢宇
(四)培训时间:2022年12月7日
(五)培训地点:智微智能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刘超、魏宏敏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八)培训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及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等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智微智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应当关注的事项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智微智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法规、规则的理解以及规范运作意识。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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