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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利率参考行业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利率确定,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履约保证金、投资并购、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权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缘新材”)、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碳素”)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晶”)、益缘新材、宇星碳素和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晶新能源”)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签署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子公司审批额度有空余的情况下可进行调剂: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与协议相关的文件签署授权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91MABLXTWQ1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1幢研发中心233室

  5、法定代表人:杨佳葳

  6、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江苏双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70.00%、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江苏永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江苏双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注:因江苏双晶成立于2022年4月,故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二)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PHPBQ0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益阳市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标准化厂房D6栋

  5、法定代表人:杨佳葳

  6、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5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通用新材料的研究;金刚石制品、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益缘新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51.00%、自然人股东于景持股19.42%、自然人股东顾国强持股15.43%、自然人股东李春持股8.57%、自然人股东陈昌云持股4.29%、自然人股东秦敬龙持股0.86%、自然人股东刘海珍持股0.43%。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益缘新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MA4T3X8P2C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

  5、法定代表人:杨佳葳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02月20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宇星碳素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51.00%、自然人股东朱正评持股49.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星碳素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2MABTFRH07F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资阳区长春工业园五里堆社区宇晶机器智能装备基地项目研发办公楼501室)

  5、法定代表人:杨宇红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07月12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太阳能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宇晶新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76.00%、益阳市地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4.00%。

  11、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宇晶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注:宇晶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7月,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召开之日止,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实际签署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益缘新材、宇星碳素和宇晶新能源贷款提供担保,是保障其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是公司综合考虑了江苏双晶、益缘新材、宇星碳素和宇晶新能源目前的资金需求及其后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

  2、公司持有江苏双晶70.00%的股权、持有益缘新材51.00%的股权、持有宇星碳素51.00%股权、持有宇晶新能源76.00%的股权,对江苏双晶、益缘新材、宇星碳素和宇晶新能源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江苏双晶、益缘新材、宇星碳素和宇晶新能源经营及风险情况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14,000.00万元(其中:本次新增担保总金额为100,000.00万元,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金额为1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1%。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益缘新材、宇星碳素和宇晶新能源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及其后期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江苏双晶、益缘新材、宇星碳素和宇晶新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各控股子公司得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双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和湖南宇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100,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签署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贷款利率以届时商议约定的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5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5日,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2/3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 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月7日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13001(信函上注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413001

  联系电话:0737-2218141

  传真:0737-4322165

  联系邮箱:zhouboping@yj-cn.com、liutuofu@yj-cn.com

  联系人:周波评、刘托夫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3年1月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  __  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   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附件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3”,投票简称为“宇晶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1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权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0万份。

  7、2022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权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2月21日。满足授权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2月21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相关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2年12月21日。

  2、授予数量:20万份。

  3、授予人数:6人。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行权价格:22.99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个行权期行权。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2月21日,具体参数选择如下:

  1、标的股价:54.21元/股(2022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54.21元/股)

  2、有效期: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权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82%、21.47%、23.13%(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40%(公司所属申万行业“通用设备”最近1年的年化股息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20万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615.72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权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2月21日,该预留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2年12月21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9元/份。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1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9元/份。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手续并相应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控股子公司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缘新材”)和湖南宇星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碳素”)向银行申请总额为1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益缘新材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宇星碳素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担保额度签署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控股子公司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供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前提下,将宇星碳素尚未使用的1,400万元担保额度调剂给益缘新材使用。

  担保额度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被调剂对象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现后,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 114,000.00万元(其中:本次新增担保总金额为100,000.00万元,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金额为14,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70%。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9,6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1%。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1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金刚石线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项目名称:500万KM/月金刚石线研发、生产项目

  2、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3、 项目实施主体: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特别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变化、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路线变化、经验管理水平变化、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预期。

  (2)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安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 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3)技术迭代风险

  金刚石线产品技术迭代较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的议案》,拟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缘新材”或“乙方”)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签署《益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在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投资50,000万元建设500万KM/月金刚石线研发、生产项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安评、建设施工 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主体名称: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309000064665497

  3、注册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迎春路与龙塘路交叉口

  4、负责人:于小波

  5、机构类型:机关

  6、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500万KM/月金刚石线研发、生产项目

  2、实施主体: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

  4、投资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0万元,拟规划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项目完工后新增500万KM/月金刚石线。

  5、用地规模:建设规划用地面积约80亩(以宗地的实际测绘为准)。

  6、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出资。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的合同书尚未实际签署,项目尚未开始投建。

  三、拟签署合同书主要内容

  (一)合同书签署双方

  甲方: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益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500万KM/月金刚石线研发、生产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规划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等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

  3、项目总投资及经营目标: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货币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该项目满负荷生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元。

  (三)项目用地

  1、用地位置及面积: 项目选址于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欧家冲路以北,新塘路以东,雪花湾路以西),净用地面积约80亩,四邻界址及宗地实际面积以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如遇政策原因需调整供地,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3、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甲方所在地工业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最终出让地价以不低于土地成本的评估价为准。

  4、交付条件:甲方承诺该项目用地实行净地出让,并达到项目建设的配套标准,甲方承诺协议签订后根据乙方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用地的七通一平基础配套。

  5、出让方式:乙方通过挂牌方式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建设周期: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期为12个月,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之日起计算。

  7、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新材料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

  (四)各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因乙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30个工作日,未完成土地挂牌手续,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权证,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以有关票证资料确定的为准),其他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除外。

  (2)因甲方内部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用地红线内的场地平整和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投产前未按约定将给排水、电力、通讯、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乙方项目用地红线边界,超过约定时间30个工作日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以有关票证资料确定的为准),其他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除外。

  (3)因甲方内部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30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支付项目扶持资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仍未采取措施,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以有关票证资料确定的为准),其他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除外。

  (4)因甲方软环境原因影响乙方生产和经营,并造成较大损失,经乙方申请仍未采取措施,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以有关票证资料确定的为准),其他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除外。

  (5)因甲方非直接正当原因,导致乙方申请的上级资金不能及时拨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仍未采取措施,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以有关票证资料确定的为准),其他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除外。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60个工作日,仍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建设规划设计等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设计费、财务费、办公费、场地租赁费、人员工资及福利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乙方因可研、环评和安评、能评报告未通过审批或因企业投产后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所导致的企业关停、搬迁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无法及时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摘牌并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导致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之地块,则按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合同自动终止,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根据国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60个工作日仍不能开工建设或者在开工建设后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根据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建成投产,经甲方一次书面函告督促履约后,乙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下述项目违约退出原则处理。

  (4)因乙方原因,乙方公司在益阳高新区经营未满10年或将原本在益阳高新区的纳税义务转移至益阳高新区以外其他地方履行,则甲方一有权解除本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导致甲方被牵涉有关纠纷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打印费、土地收回所额外支付的成本费用等。

  (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可向履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履行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项目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益缘新材投资建设500万KM/月金刚石线研发、生产项目是基于国家“双碳”战略背景、光伏行业快速发展趋势以及金刚石线产品的市场发展前景,结合公司自身战略规划、资源配套、产业基础、技术沉淀等优势做出的审慎决策。

  本次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出资,本次项目投资能进一步扩大公司金刚石线产品的业务规模,有利于更充分发挥公司在光伏切割装备、切割耗材及切割工艺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协同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项目计划分阶段在2023年和2024年投产,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项目投资存在的风险

  1、存在的风险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变化、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路线变化、经验管理水平变化、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预期。

  (2)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土地、环评、能评、安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 程序,存在因各项审批程序推进迟缓导致项目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3)技术迭代风险

  金刚石线产品技术迭代较快,可能存在对新产品技术掌握不足,造成公司相关产品技术落后于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的风险。

  2、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波动,及时跟踪市场政策,研判市场形势,并加强项目进程中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公司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加快落实项目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断增强公司精益管理、安全环保和能耗控制能力,保障项目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

  (3)公司将跟踪光伏行业的技术革新,加强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新技术产业化,保持在相关行业的技术优势。

  (4)公司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资金使用,加强现金流管理,加快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支持政策,并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资产负债率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1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99元/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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