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1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实施前,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以下简称“史带金融”)持有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3,637,261股,占公司总股本(620,157,812股)的7.036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并自2022年5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但仍受限于下述“史带金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其减持实施结果:202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史带金融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21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史带金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196,54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2%。
● 史带金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史带金融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自九丰能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九丰能源回购史带金融持有的九丰能源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九丰能源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史带金融所持九丰能源股份总数的15%,同时不超过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24.39元/股。
一、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史带金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45,589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1.0555%;减持价格:不低于24.39元/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
2022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截至2022年8月26日,史带金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3,426,54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5525%。
2022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史带金融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21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史带金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6,196,54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2%。本次减持后,史带金融仍持有公司股份37,440,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73%。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史带金融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相应承诺的要求。
2、史带金融自2008年开始投资入股本公司,陪伴公司创业、发展14年,公司对史带金融长期以来给予公司的坚定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愿与广大新老股东一道携手前行,共享公司长期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13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情况特殊,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2022年11月30日,森泰能源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合法持有森泰能源100%股权,森泰能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合理安排公司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期间损益审计事项,进一步明确本次购买资产的税款申报及缴纳责任,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13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22年11月30日完成森泰能源100%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合法持有森泰能源100%股权,森泰能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经营管理,加强融合发展,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小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以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杨小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杨小毅先生简历
杨小毅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科技学院(前身为重庆石油学校),天然气输配专业。2012年9月起至今任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5月起至今任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成都万胜恒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兰西中京燃气有限公司董事、绥棱中森燃气有限公司董事、绥化中京燃气有限公司董事、蛟河中森燃气有限公司董事、绥棱中森燃气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杨小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小毅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13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情况特殊,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现阶段,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全产业链布局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同时,公司通过整合方式积极布局“陆气气源”,双气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供应链的稳定及成本竞争力持续提升;此外,公司积极推进能源服务型业务以及氢气、氦气等特种气体业务拓展,全面提升企业整体价值。近期受外围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本面情况出现一定程度背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后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需求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8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34.80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00万元与上限30,0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关于该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小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购买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2022年11月30日,森泰能源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合法持有森泰能源100%股权,森泰能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合理安排公司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期间损益审计事项,进一步明确本次购买资产的税款申报及缴纳责任,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13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34.80元/股条件下,按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31.0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按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2.0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或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以下简称“史带金融”)出具的征询函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其中,截至2023年5月24日前,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49,049股(含)。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现阶段,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全产业链布局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同时,公司通过整合方式积极布局“陆气气源”,双气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供应链的稳定性及成本竞争力持续提升;此外,公司积极推进能源服务型业务以及氢气、氦气等特种气体业务拓展,全面提升企业整体价值。近期受外围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本面情况出现一定程度背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后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需求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8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4.80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00万元人民币与上限30,0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关于该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暂不考虑后续公司股份发行等其他因素影响,假定股份总数仍为620,157,812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95,132.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48,660.99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87,448.7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2022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2.74%、4.62%和6.15%。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降低未来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稀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2、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经征询并收到回复,在本次回购期间,其不存在或暂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暂不存在股份增持计划。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或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史带金融出具的征询函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其中,截至2023年5月24日前,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49,049股(含)。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履行相关程序后用于其他用途。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应调整;
2、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之日止。
三、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961524
本次股份回购将继续使用该专用账户,且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后续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13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5月20日签订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就公司向交易对方收购森泰能源100%股权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22年11月30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森泰能源100%股权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合法持有森泰能源100%股权,森泰能源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一、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合理安排公司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期间损益审计事项,进一步明确本次购买资产的税款申报及缴纳责任,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一致,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李婉玲等53名标的公司原股东
第一条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现金对价支付
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购买资产协议》第11.4条约定,由“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交割日后30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调整为“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于2023年1月6日前(含当日)向交易对方支付”。
第二条 本次购买资产的税款申报及缴纳
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应相互配合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本次购买资产所产生税款的申报及缴纳。由乙方自行申报或缴纳的,乙方保证应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申报、缴纳税款,如因乙方违法申报或缴纳税款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由相应违法乙方予以赔偿。
第三条 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
鉴于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2022年11月30日。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购买资产协议》第10.2条约定的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由“交割日上月的最后一天”调整为2022年11月30日。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本补充协议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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