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户数为5,425户,股份数量为9,801,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83,333,300股,于2022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33,333,3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144,771,05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74%,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588,562,247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550,000,000股,网下配售38,562,2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9,801,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801,419股,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5,425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9,801,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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