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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32

  

  声明人乔贇,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乔贇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4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的资本实力,加快江苏国轩的动力锂电池产能项目建设速度,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对江苏国轩增资163,386.0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145,000.00万元计入江苏国轩的注册资本,剩余18,386.08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国轩的注册资本由35,000.00万元增加至180,000.00万元,江苏国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巍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江苏国轩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国轩的总资产为70,141.01万元,总负债为60,158.80万元,净资产为9,982.21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7.7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江苏国轩资金实力,加快产能项目建设速度,保障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对促进江苏国轩长期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由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和内部控制,降低经营和管理风险。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事项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4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8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9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1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5人,议案2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为4人,议案3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2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表决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表决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2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四名。经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缜先生、St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Frank Engel先生、Andrea Nahmer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哲先生、乔贇先生、邱新平先生及王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枫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被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缜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合肥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合肥国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代表,安徽省政治协商委员会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3,276,150股,持有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69%的股份,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70,751,887股,李晨先生系李缜先生之子,李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472,398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与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500,435股。李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Steven Cai先生,1962年10月生,美国国籍,美国韦恩州立大学硕士。历任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特邀项目评审员,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全球专利审核委员会委员及电动车安全战略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信部电动车技术研讨会特邀专家,中国国家电动车充电标准咨询顾问,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总监,中国智能电动车安全防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程研究总院院长。

  Steven Cai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宏立先生,1981年0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科学院金属所材料专业博士、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博士后,入选合肥市“百人计划”、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曾荣获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历任美国LifeCel电池公司首席技术顾问、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项目科学家(Project Scientist)、公司材料研究院院长、电池研究院院长、工程研究总院副院长,现任公司董事、工程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

  张宏立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0,6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Frank Engel先生,1962年4月生,德国国籍,德国Wolfenbüttel专业技术大学机械工程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德国开姆尼茨工厂规划主管,德国沃尔夫斯堡大众品牌零部件规划主管,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总经理,捷克斯柯达汽车零部件生产主管。现任公司董事,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负责零部件、物流与质保部门。

  Frank Engel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Andrea Nahmer女士,1967年1月生,德国国籍,德国政治和经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先后于德国Neoplastik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商务经理,德国汉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助理,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从事战略规划,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从事工厂费用对标、零部件业务控制、工厂和产品费用控制,担任生产、产品及投资控制业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客户洞察及业务管理总监。

  Andrea Nahmer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哲先生,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上海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学士。曾先后担任上海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连续10年担任美高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282.HK)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项目联席主任、北京大学政府治理创新研究院研究员、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109.HK)独立非执行董事、JS环球生活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691.HK)。

  孙哲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乔贇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上海市科委信息技术处科员,上海亚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天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擎剑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邱新平先生,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5月至今,于清华大学化学系工作,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化学电源方面的研究工作,发表科技论文200余篇,申请专利30余项,荣获教育部自然科学奖1项,北京市政府科学技术奖2项。自2021年12月15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邱新平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枫先生,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北京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注册会计师。曾先后担任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深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途家网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瑞思教育开曼有限公司(纳斯达克:REDU)等公司的首席财务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闪电快车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枫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2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缜先生、Steven Cai先生、张宏立先生、Frank Engel先生、Andrea Nahmer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哲先生、乔贇先生、邱新平先生及王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一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3年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53,4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李缜先生、Steven Cai先生和张宏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均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的资本实力,加快江苏国轩的动力锂电池产能项目建设速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对江苏国轩增资163,386.0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其中145,000.00万元计入江苏国轩的注册资本,剩余18,386.08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国轩的注册资本由35,000.00万元增加至180,000.00万元,江苏国轩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增资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月18日下午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3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杨大发先生、李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大发先生,1988年12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历任公司工研总院工程师、证券事务部投资者关系主管、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办公室副总监、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战略资本板块班子成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市场中心第八事业部总经理。

  杨大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李艳女士,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事业部总经理。

  李艳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2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于2022年12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经公司股东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杨大发先生、李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轩”)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加快产能项目建设速度,保障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对促进江苏国轩长期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增资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53,4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即1,778,874,835股的0.07%。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均价12.70元/股。

  2、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并选举杨大发先生、王启岁先生、胡瑶迪女士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大发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3、202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133,684股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总数为3,133,684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1月18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以及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比例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3年1月17日届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4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253,4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即1,778,874,835股的0.07%。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数量为1,253,473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各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13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枫先生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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