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2022年12月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现场办理签到手续,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场计票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监票、清点。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并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七、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特别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会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且身体无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现场会议,请予配合。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40
(二)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373号
(三)会议召集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军先生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审计机构,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确保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延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审计机构,预计年度审计费用7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华毅鸿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崔霞霖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2.独立性及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无人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本议案已经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24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7,023,391股,限售期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中无人机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0股,并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75,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1,794,22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3,205,77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共计7,023,3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405%,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83户,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2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配售对象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无人机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无人机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023,3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40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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