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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殷小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其中5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2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诚先生出席会议;其他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6人和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晓风、刘臻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GL02022BJ(法)字第0103-2号)

  ● 报备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殷小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柄皓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柄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议事效率,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柄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柄皓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王柄皓先生简历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王柄皓先生简历

  王柄皓先生,中共党员,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历任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职员、二级管理师、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集团本部第一党支部书记,成都天府奥体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书记、董事、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2-04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90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人民币40,000 万元,预期收益率为1.82%-3.55%(保底收益率-最高预期年收益率)。2022年6月24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40,000 万元,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717.89万元,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于成都银行续存了结构性存款人民币40,000万元,预期收益率为1.54%-3.62%(保底收益率-最高预期年收益率)。2022年12月22日,上述结构性存款到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获得利息收益为人民币728.02万元。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前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2022年1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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