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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19版)

  (上接D19版)

  (4)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对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7、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对2018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8、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对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编制。

  四、其他事项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582号)。

  2、公司将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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