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2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4、议案6~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8,415,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73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9,496,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585%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918,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46% 。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人,代表股份68,918,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146%。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750,1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66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3,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7%;反对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53,5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7%;反对66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3,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7%;反对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陶一山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556,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03%;反对5,858,9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3,059,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87%;反对5,858,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554,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95%;反对5,858,9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3,057,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51%;反对5,858,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750,6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66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747,6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5%;反对66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1,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0%;反对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大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747,6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5%;反对66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1,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0%;反对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8,163,5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25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666,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5%;反对2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7,750,19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66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3,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7%;反对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253,58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7%;反对665,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8,253,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7%;反对6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陶一山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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