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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向黔新先生、总会计师刘进先生,总工程师梅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贷款预计总额及担保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绍魁、侯凝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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