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分别于2021年5月、2022年2月、2022年6月向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借款2,500万元(利率为28.80%,展期后降为15.40%每年)、3,500万元(利率为15.40%每年)、12,000万元(利率为14.80%每年),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公司全资孙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源”)、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及公司董事长分别为公司上述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公司出售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因原交易对手方转让协议权利并变更交易执行人,对应的回款有所推迟,导致公司原定还款计划需适度顺延。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借款均已到期。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浙江千虹于2022年12月22日签署了《债权延期协议(二)》,浙江千虹同意给予公司上述债务全部本金及利息延长还款,即公司应于2023 年1 月15 日一次性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206,411,044.19元。原借款协议及相关延期、展期协议项下的所有的担保措施继续生效。
本事项的过往披露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债务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于2022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向非银行机构融资暨全资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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