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2-8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2810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902,434,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803,12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5.93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00,628,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4.69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1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2,500,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238%。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305,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6.049%。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3,786,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5.713%;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519,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33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黎晓慧、徐亦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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