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胜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9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雪红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9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投资标的:1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一期),其中1-1期为4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1-2期为6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二期)。
2、 投资金额:项目分二期建设,拟先行投资建设1-1期项目,投资约为18.56亿元,1-2期、二期项目投资金额仅为初步测算,启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 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项目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投资金额、时间等与项目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协议约定项目所需的厂房及其基础设施将由政府代建,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投入大、审批环节多,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公司可能在未来回购由政府代建的厂房等基础设施,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对外投资的1-1期投资额约为18.56亿,项目所涉及的资金高于目前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水平,本次项目投资存在一定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不同渠道进行融资,预计将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现金流压力,本次项目投资存在因资金无法筹措到位导致项目投资损失风险。
4、 光伏产品的销售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环境等多重因素 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预判,但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技术设备及商业化运营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 公司目前光伏行业主营产品为光伏组件产品,本次拟投资建设N型电池及组件产品尚未量产且未获得客户验证,尚处于研发认证阶段,后续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 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亏损,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全椒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全椒政府”)签署《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作协议”),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能源”)为主体在滁州市全椒县投资新建光伏产业基地,其中一期建设10GW TOPCon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一期分为1-1期 4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线项目及1-2期 6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建设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
本次项目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全椒县人民政府
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全椒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全椒县经济开发区
4、建设规模和目标:
公司拟在全椒县经开区投资建设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一期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其中1-1期投资18.56亿元,建成年产4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1-2期、二期项目投资规模、投资金额仅为初步测算,启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厂房、仓库及附属设施由政府代建,公司负责本项目生产和工艺设备购置、流动资金投资和项目运营管理。
项目拟先行建设1-1期4GW TOPCon电池生产线,使用土地面积为428亩地, 共计使用厂房1栋, 动力站1座, 气体化学品站6座, 废水处理站1座, 仓库3栋, 办公楼及研发中心1栋,食堂1栋, 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约20万平方米。
5、 项目周期:在政府代建厂房和配套设施具备生产使用条件的前提下,1-1期项目预计于2023年1月份分批启动,2023年7月份竣工,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投产,1-2期及二期项目根据1-1期项目推进情况适时启动。
6、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
(二)项目推进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取得营业执照;项目一期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后续将尽快完成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程序。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全椒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15GW高效光伏电池、3GW光伏组件项目。
(二)项目建设基本内容: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0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其中1-1期投资18.56亿元,建成年产4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其中1-2期投资26.18亿元,建成年产6GW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合计约44.7亿元,二期建设5GW HJT超高效光伏电池及3GW组件,二期项目初步测算投资金额合计约35.5亿元,1-2期及二期项目启动时间根据后续推进情况,双方协商确定。若项目建设内容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整。
(三)项目建设周期:1-1期项目于2023年1月份分批启动,2023年7月份竣工,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投产,1-2期、二期项目根据1-1期项目推进情况适时启动。若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土地及厂房,或者未能按约向乙方提供建设用电等,则乙方开工及投产日期顺延。
第二条 项目厂区及用地
(一)项目选址:选址于全椒县经济开发区十谭现代产业园(具体土地位置、面积以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用地面积:一期项目(年产10GW高效光伏电池)用地约428亩,预留二期项目用地约120亩至2023年12月底。
(三)规划用途:建设生产厂房及厂务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用房,最终具体规划以审批结果为准。
(四)土地用途:本项目所约定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项目建设。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向无关联的第三方转让、出租。
第三条 公司设立
乙方出资在全椒县注册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下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本协议乙方之权利、义务,将由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对项目公司履约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相关政策
鉴于本项目投资体量大,产出贡献高,具体政策双方另行商议。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审批、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为乙方项目公司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2、甲方负责将110千伏电源于项目开工前输送至企业用地红线外,厂区内部变电站由乙方负责出资建设,纳入甲方代建内容。
3、甲方负责将项目选址地块内沟渠改道并在项目开工前按项目建设需求平整到位。
4、甲方负责按协议约定时间交付代建厂房及关键性附属设施,最迟应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交付,逾期不得超过3个月。
5、甲方应按约及时向乙方提供土地厂房、附属设施及用电等,未能及时提供并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且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投入等损失。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环评、安评、能评、规划设计、职业卫生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
2、在项目实施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甲方以外区域,不得将项目公司的产值、税收调剂至甲方以外区域。
3、乙方确保项目投资及时到位、如期投产。在乙方全面完成回购前,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项目公司不得引入新的股东或战略合作者,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项目公司之外的无关联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附则
(一)协议文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全椒优势资源,新建光伏制造产能,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整体运营效率,增加公司销售额及利润。
2、投资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实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需办理环评、能评等前置手续;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或项目实施但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及公司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具体融资方向、融资计划尚未确定,暂未签署相关融资协议,存在由于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不畅通而产生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如未来项目未能获得政府支持或项目融资未能有效获得,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增加现金流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正常实施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总负债及资产负债率将随之增加。
(3)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等,是基于当前的政策环境、市场行情、产品或技术所处阶段及发展趋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等做出的预估,未来存在因市场行情、技术进步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达预期而导致项目投资金额及周期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为应对前述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科学规划、稳步建设、高质量经营,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4)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产能爬坡阶段,在短期内难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故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前期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但随着本项目的逐步达产,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净资产收益率稳步提高。
(5)虽然项目采用的是先进且具有竞争优势的生产技术,但仍不排除存在对工艺技术消化吸收不完整,导致因工艺技术或产品质量缺陷,使项目不能按期达产达效和产品质量不及预期的风险。
(6)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折旧费也会因此大量增加。在项目刚建成未达产之前或者项目如出现短期产销进展不顺利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形成一定的压力。此外,较长时间内,如果项目投产后的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较预期相差较大,公司将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7)公司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仍在建设过程尚未投产,规模及利润受到行业市场、政策等影响,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05.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45.07万元,公司2022年全年经营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项目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项目如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光伏电池产能,抢抓市场发展机遇,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15GW N型高效光伏电池及3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95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和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电力”)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利息、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和担保。
赛维电力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人无偿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8N5DP61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甘胜泉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赛维大道1950号办公大楼5楼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电力相关技术推广服务、贸易代理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第一大股东:甘胜泉
8、实际控制人:甘胜泉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万元
(二)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赛维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主要历史沿革
赛维电力(曾用名江西嘉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20年3月,赛维电力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2020年9月,赛维电力更名为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调整为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电力相关技术推广服务、贸易代理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赛维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赛维电力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利息、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待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赛维电力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赛维电力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其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赛维电力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利息,且无需提供担保,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有效缓解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与持续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9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赛维电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其他事项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591-83855071
传真:0591-83855031
邮箱:hyjx@haiyuan-group.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号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50101
5、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9,投票简称:海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入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1、在每个议案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2-09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9:15—15:00。
3、现场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赛维大道1950号赛维电源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甘胜泉先生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177,05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04,23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5%。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172,81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6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罗小平律师、康敏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