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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二)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谢嫚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嫚女士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谢嫚女士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谢嫚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谢嫚女士辞去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谢嫚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谢嫚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二、关于非独立董事补选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惠友豪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海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人数为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公司董事人数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肖海伟先生简历

  肖海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80年,中南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士学位。2019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惠友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2019年担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能源事业部总经理;2004-2013年担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营销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海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肖海伟先生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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