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力集团
股票代码:603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石良希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一致行动人:石华辉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石良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821983xxxxxxxx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名称:石华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3231957xxxxxxxx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象阳镇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石华辉与石良希系父子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两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石华辉为石良希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超过5%。具体原因为:1、2022年9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下降;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通过其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和巨圣投资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59,302,2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3%;一致行动人石华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024,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73,327,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23%,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通过其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和巨圣投资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29,794,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2%;一致行动人石华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024,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5%,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3,818,9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7%,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控制的巨圣投资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2年9月15日及9月30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及预留限制性股份数量合计15,000,0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25.03%下降至24.45%,一致行动人石华辉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2.20%下降至2.1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27.23%下降至26.60%,下降比例为0.63%。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中煤机械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26.60%下降至22.07%,下降比例为4.53%: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9日累计换股10,749,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10,74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5%。
(2)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1日累计换股18,759,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18,7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和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减少5.16%,超过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29,794,07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44,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9%;一致行动人石华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14,024,836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
2022年12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石良希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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