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000,000股,发行价格11.3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2,983,000.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462.62万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069.8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229.66万元(含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利息3,159.8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东鹏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10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

  4、独立董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106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000,000股,发行价格11.3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2,983,000.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462.62万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069.8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2,229.66万元(含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及利息3,159.8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对“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原进度安排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如下:

  

  (二)上述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主要是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 公司于2017年9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2020年10月成功发行,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13日到账,募资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客观上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开展时间;

  (2) 该项目自2021年3月开工以来,受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部分异地人员无法按时进场施工,且部分供应商供货存在不同程度的延迟,导致厂房、道路等设施建设施工周期延长;

  (3) 该项目的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产线设备为业内领先的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复杂,尤其是自动控制部分程序复杂,调试工作量大,导致整线设备调试周期延长。

  综上,为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经审慎研究和严谨判断,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如下: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

  4、独立董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10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3年1月3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2:《2023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2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1月5日(星期四)、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03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令闪、赖巧茹

  电话号码:0757-82666287     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电子邮箱:dongpeng@dongpeng.net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8031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2”,投票简称为“东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2-09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新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同意结论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何新明、陈昆列、包建永、何颖、钟保民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2、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和全资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8,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利率高低等在银行授信池中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银行开展融资业务,从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和出具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含子公司)在2023年度拟为全资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68,000万元。在不超过总额度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

  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同意结论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同意结论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1月9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