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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燃气”)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于2022年11月19日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重整。2022年12月23日,重庆能源收到重庆五中院(2022)渝05破337号之一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重庆能源重整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重庆能源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一、重庆五中院(2022)渝05破337号之一裁定书主要内容

  重庆能源等16家公司预重整转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重庆能源向本院提交的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重庆能源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

  2.终止重庆能源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庆能源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将作如下安排:

  重庆能源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64,542万股,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6个月内抵偿给相应债权人。

  目前,重庆能源正有序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如重整计划顺利执行,重庆能源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完成以股抵债,重庆能源将不再作为重庆燃气控股股东。后续,重庆能源将就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及时履行告知和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影响

  1.目前,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35,000万股,持股比例22.2740%,第三大股东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26,559万股,持股比例16.9021%,且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61,559万股,持股比例39.1761%。如重庆能源持有的全部重庆燃气股份完成以股抵债,则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将分别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预计将被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2.为推动重庆能源预重整工作,2022年 8月重庆能源与华润集团所属公司曾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经询问了解,重庆能源以股抵债过程中,不会增加华润方对重庆燃气的权益比例。

  重庆能源预重整、重整进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011、2022-024、2022-039、2022-41、2022-42、2022-43、2022-49)。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庆能源重整计划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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