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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6版)

  股票简称:萤石网络          股票代码:688475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2号楼B楼301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自2021年1月8日起的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83,773,5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8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2年12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2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12月13日(T-3)。

  注1:2021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12月13日)总股本;

  注2:换算汇率为2022年12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0.89714元;

  注3: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8.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0.8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竞争加剧及市场集中度提升的风险

  近年来,智能家居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华为、小米集团等大型科技公司利用自身在智能手机领域的规模优势和物联网云平台领域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智能家居产品品类,发展智能家居业务生态;各类智能家居产品的代表性企业对市场份额的竞争日益加剧,相关企业通过打造自有云平台探索增值服务、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完善下游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等方式提高市场份额。

  智能家居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是单品之间互联互通,因此不同品牌、不同品类的产品之间将在物理上互联、在数据上互通,这需要智能家居的相关产品运营在同一物联网云平台之上。随着不同智能家居和物联网云平台企业产业链的延伸,智能家居行业有望从单品的竞争发展至平台和生态体系的竞争,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并将重点竞争物联网云平台的主导权和运营权。截至2022年6月末,萤石物联云平台接入IoT设备数超过1.82亿台,其中视频类IoT设备数量约1.5亿台,萤石物联云平台用户数量突破1亿名,月活跃用户近4,000万名,“萤石云视频”应用拥有行业内前两位的月度活跃用户数量。发行人的物联网云平台已经建立了一定的规模体量,但对比华为、小米、涂鸦智能等竞争对手,在设备接入数量、产品类型丰富度等方面仍存在部分劣势。如果公司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持续提升接入云平台的设备规模,完善智能家居产品的生态体系,丰富设备接入的品类,并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云平台服务的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风险

  本公司通过萤石物联云平台为消费者用户或行业客户提供音视频数据处理及存储等服务,涉及系统安全、信息保护。物联网开放环境下存在软件漏洞、网络恶意攻击、电力供应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因此导致公司出现系统故障、数据丢失、服务中断等后果。

  近年来,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监管重点,境内外多个国家、地区相继颁布一系列关于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标准,如若公司未能对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及时、有效应对,则公司可能存在因立法或监管政策的发展变化而引发数据合规等方面的潜在法律风险。

  同时,若未来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未能有效运行或数据安全保障技术未能及时更新,无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造成了个人信息的泄露或不当使用、侵犯个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等情形,将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到有关部门调查、处罚或被个人信息主体投诉,甚至导致诉讼或仲裁等纠纷,从而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当公司用户不当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发生侵犯个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事件时,如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在提供相应产品或服务时违反了国家与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需向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商品的金额分别为183,163.63万元、34,669.51万元、26,202.16万元和8,775.99万元,占各期采购物料总额比例分别为99.57%、17.34%、9.34%和9.63%;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劳务的金额分别为5,722.90万元、5,721.12万元、5,506.49万元和3,010.37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21,523.25万元、52,438.80万元、52,733.11万元和28,114.8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10%、17.03%、12.44%和13.44%;公司使用的部分信息系统亦为海康威视的信息系统,公司已与海康威视签署了《系统授权使用协议》,明确约定授权使用信息系统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海康威视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存在关联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若未来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或海康威视无法继续提供上述服务或商品,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2〕2840号文,同意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6号文)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公司A股股本为56,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8,377.3538万股于2022年12月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萤石网络”,证券代码为“688475”。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三)股票简称:萤石网络,扩位简称:萤石网络

  (四)股票代码:688475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562,500,000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12,5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3,773,538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78,726,462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3,534,886股,其中,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为3,375,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00%;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数为20,159,886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17.92%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15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191,576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8.0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84%。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62,500,000股,上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161.83亿元,本公司2020年及2021年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计算)分别为27,175.03万元以及39,661.6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EZVIZ Network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海青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2号楼B楼3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2号楼B楼3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公司致力于成为可信赖的智能家居服务商及物联网云平台提供商。面向智能家居场景下的消费者用户,提供以视觉交互为主的智能生活解决方案;面向行业客户,提供用于管理物联网设备的开放式云平台服务。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联系电话:0571-86612086

  传真:0571-86939713

  电子邮箱:IR@ezvizlife.com

  董事会秘书:郭航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海康威视持有发行人60%的股份,系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康威视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电海康持有海康威视36.08%的股份,系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中电海康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电科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持有海康威视36.08%的股份,通过其下属中电五十二研究所持有海康威视1.92%的股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电科投资持有海康威视2.46%的股份,合计持有海康威视40.46%的股份,为海康威视实际控制人。电科集团通过海康威视间接控制发行人60%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电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有海康威视股份和/或参加海康威视员工激励计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或通过参加海康威视员工激励计划间接持有的海康威视股份比例×海康威视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即27,000万股)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持有海康威视股份和/或参加海康威视员工激励计划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或通过参加海康威视员工激励计划间接持有的海康威视股份比例×海康威视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即27,000万股)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1、持股平台的股权激励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同时,发行人充分考虑自身的发展阶段、行业情况,其部分员工参与了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相匹配的海康威视跟投计划。海康威视跟投计划不同于员工持股计划,海康威视跟投计划通过青荷投资投资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海康威视旗下若干主要从事创新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业务子公司”),是海康威视结合国有控股企业的制度要求与自身创新业务发展的内在需要,在确保海康威视对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控制力、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核心前提下,为激发核心员工对创新业务支持热情,拓展员工投资渠道而设立的投资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①跟投计划的设立和调整均履行了内部审议和外部审批程序

  海康威视跟投计划的设立和调整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并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的确认。

  ②海康威视跟投计划的人员构成、权益流转及人员退出机制

  根据现行有效的《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康威视跟投计划的参与对象为符合《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海康威视及全资子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参与对象名单及具体认购金额由跟投执委会制定方案,由持有人自愿认购后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核心员工参与跟投计划应当基于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跟投平台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并拥有相应创新业务子公司权益,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参加跟投的核心员工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核心员工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跟投员工均以货币出资,并且已经足额缴纳出资款。

  跟投员工通过信托计划、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间接拥有发行人的相关权益。根据《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心员工之间不得买卖、赠送、出质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置其持有的权益;不论何种原因(符合《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及执委会同意的例外情况除外),一旦员工与公司或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该员工所持有的创新业务子公司权益不再保留,由工会委员会按事先约定的条件退还其权益对应的价格,或由该员工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权益转让给公司指定的主体。因此,跟投计划已经建立健全跟投权益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等机制。

  ③持有人通过海康威视跟投计划享有萤石网络股份对应权益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持有人通过海康威视跟投计划享有萤石网络股份对应权益情况如下:

  注1:持有跟投计划比例为持有人持有的跟投计划份额享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权益占跟投平台整体享有的发行人40%股份权益的比例。

  注2:萤石网络3名董事、2名监事同时在海康威视任职,其持有份额情况计入萤石网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份额总计中,未在海康威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员工所持有的份额中重复计入,该等董事和监事合计持有跟投计划比例为1.45%,享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权益比例为0.58%。

  注3:海康威视现任监事未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

  注4:上表中海康威视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员工和萤石网络及其控制的企业员工中包含已离职但根据《跟投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继续持有跟投计划份额的员工,该等员工合计持有跟投计划比例2.72%、享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权益比例为1.09%。

  (二)限售安排

  跟投平台青荷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期限为自嘉盈投资受让萤石网络40%股权之日(即2021年1月8日)起36个月。

  通过海康威视跟投计划持有萤石网络股份对应权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2021年1月8日青荷投资从嘉盈投资受让萤石网络40%股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萤石网络上市之前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权益,也不由萤石网络回购本人在其上市之前参与海康威视跟投计划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权益。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本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500,000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占公司发行有总股本的20.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九、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情况如下:

  十、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3,375,000股

  (四)获配金额:97,098,750.00元

  (五)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3.00%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24个月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数为562,500,000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为112,500,000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8.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8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5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1元(按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05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23,6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2,136.53万元。德勤华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3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614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1,525.97万元,具体如下: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12,136.53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53,594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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