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王琨女士、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田斌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赵江先生出席会议,其他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荣胜、郑晴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张雪峰已辞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王文峰、邹广宇、庞春华、杨新彩发生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1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为2.50927元/股;4名激励对象为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回购价格为2.5092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为885,679.83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00股,涉及人数5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010,000股减少至1,166,660,000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发展大厦B座
2. 申报期间:2022年12月27日起45天内(8:3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4. 电话:010-63919777
5. 传真:010-63919195
6.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