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
一、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全部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动力煤、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等产品。
2、商品衍生品业务规模、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9,5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单次开仓对应商品总值不超过15,000万元,全年累计开仓交易对应商品总值不超过27亿元,本额度在2023年度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二、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供应链服务(贸易)为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之一,主要经营品种包括钢铁、煤炭、水产、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受宏观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供求、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充分市场化、竞争激烈的行业,行业结构和格局在不断变化,行业整体效益下降。针对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公司高度注重风险防范,积极应对,利用商品衍生品工具防范现货交易中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供应链服务(贸易)实现规模有质量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范
1、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授权管理、操作要点、风险控制、应急处理、结算统计、财务核算、信息传递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管理层负责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根据授权范围和决策程序进行具体管控。
3.公司拥有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团队,公司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衍生品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子公司的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公司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对冲现货交易中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1、选择正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衍生品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通道,如: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等。
2、构建专门的衍生品交易决策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衍生品交易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履行计划安排、协调配合、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大宗商品现货价格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延伸公司的业务收益,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开展该业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10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一、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为外汇远期结汇等,主要通过具有良好资信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
2、业务规模、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以已签订在手订单金额的80%为基础,总金额不超过2.55亿美元, 单笔远期结汇业务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本额度在2023年度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
3、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二、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纺织服装出口、中药材出口相关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美元、日元等多币种的交易,近年来受汇率波动影响,外汇敞口风险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交易是以锁定订单收益,规避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做好外币资金汇率管理,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是公司汇率管理的重要手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操作规范
1、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远期结汇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参与远期结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汇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对于远期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汇约定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
2、交割风险: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客户不能按时付汇,产生无法按时交割风险。
五、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已签订在手订单金额和收汇时间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汇业务交易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如发生个别订单未按时收汇情况则以预留的20%订单金额完成交易。
2、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2023年远期结汇业务金额与近年来经营活动的收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六、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汇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远期结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开展该业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101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防范汇率风险,锁定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开展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
一、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为外汇远期售汇等,主要通过为公司提供内保外债融资业务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
2、业务规模、期限及授权
公司在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内保外债相关融资合同及取得融资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融资金额办理相应金额的远期售汇业务,业务存量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单笔远期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本额度在2023年度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
3、资金来源
(1)保证金:开展外汇远期售汇业务,公司将根据与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2)交割资金:交割资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
二、业务的必要性
为降低公司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公司需要开展远期售汇交易,此项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操作规范
1、公司依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远期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开展远期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参与远期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售汇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对于远期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售汇汇率小于远期售汇约定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
2、履约风险:开展远期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公司无法履约造成的违约风险。
五、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开展远期售汇业务遵循防范风险原则,在签订融资合同时严格按照已签订的融资金额和还款时间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售汇业务交易均有真实的融资背景。
2、公司预计的2023年远期售汇业务金额,是根据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情况,并参考近年来公司发生的内保外债融资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六、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售汇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远期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减少、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开展该业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10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连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临2022-092)。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
你公司2020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未披露与陕西古海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之间3166万元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说明:因工作疏忽,公司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列示与陕西宝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宝明”)及陕西古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古海”)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除2020年度出现此疏忽外,其他年份均正常披露。此外,在历年年报中,公司对与陕西宝明及陕西古海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均进行了正常披露。
整改措施: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补充披露与陕西宝明及陕西古海之间3,166万元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详见附件。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会计部、董事会办公室。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
(一)你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5号》)进行修订,导致你公司制度规定与现行监管规定不符。
情况说明:2022年1月5日《监管指引第5号》发布后,公司已开展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现场检查时《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尚未修订完成。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照《监管指引第5号》完成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二)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2019年至2021年,公司部分重大事项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部分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无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
情况说明:公司讨论日常事项的部分临时董事会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年报审计过程中,仅登记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成员未登记;除年度报告的相关档案外,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管指引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准确掌握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三、财务核算方面
你公司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钢铁)运输费用列报不准确。成大钢铁商品销售环节的运输费用,属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2-6的规定,应当计入营业成本,而公司计入销售费用,费用列报不准确。
情况说明:成大钢铁对发生频率较低且总体金额较小的销售环节运输费用进行处理时,未对运输费用的性质进行区分判断,使得运输费用的列报出现了不准确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财务会计部和成大钢铁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严格规范业务及会计处理内部操作流程,及时准确传递业务信息及相关合同单据,充分完整地归集运输活动相关支出,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运输费用的性质进行区分判断并恰当列报。同时,加强内部审核与监督,及时发现错误并纠正。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会计部、成大钢铁。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四、内部控制方面
(一)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
成大钢铁与河北某钢铁集团之间的销售合同明确约定有违约条款。对方的付款时间明显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期限,成大钢铁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情况说明:成大钢铁与河北某钢铁集团开展销售业务。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成大钢铁建立了标准化的销售合同模板,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全部销售业务均签署正式书面合同,双方根据约定履行合同。受钢铁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剧烈影响,河北某钢铁集团没有恰当地履行部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付款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期限。成大钢铁基于双方较长期间的战略合作,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整改措施:公司审计合规部和成大钢铁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切实强化销售回款管控措施,细化未按时回款的类型,采取有针对性的催收措施,加快款项回收;加强对合同履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整改责任人:分管副总裁、审计合规部、成大钢铁。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二)存货管控不规范
1.成大钢铁租用河北某钢铁集团场内仓库存放存货,成大钢铁负责对该仓库的管理以及办理存货出库。该仓库存货出库手续不完整。
情况说明:成大钢铁建立了存货管理制度及流程,每日登记出库记录,定期核对仓库库存账实相符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简化了该库的存货出库手续。2021年8月末,成大钢铁租用的河北某钢铁集团场内仓库存放的存货全部出库完毕后,成大钢铁未继续租用该仓库。
整改措施:公司审计合规部和成大钢铁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严格按照存货管理制度,细化存货出库操作流程,健全存货出库手续;成大钢铁将强化存货出入库管理,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整改责任人:分管副总裁、审计合规部、成大钢铁。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2.新疆宝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宝明)存货管控不规范。新疆宝明油页岩筛末与油页岩末矿是两种不同矿产物,但新疆宝明以“油页岩末矿”作为品名对外销售油页岩筛末,两种矿产物名称相同,易造成存货管理、使用混淆。
情况说明:油页岩筛末和油页岩末矿是两种不同的矿产物。基于周边电厂对“筛末”的需求,新疆宝明对外有销售。根据当地行业监管要求,新疆宝明在对外销售时无法以“筛末”作为产品名称,故将其描述为“油页岩末矿”,导致两种矿产物名称相同。
整改措施:公司审计合规部和新疆宝明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一方面,对电厂销售“筛末”时,继续执行当地行业监管要求,使用“油页岩末矿”的产品名称;另一方面,新疆宝明内部重新明确各品类名称,规范存货管控,对原自定义为“油页岩末矿”的矿产物改称为“矿岩混合物-小粒径”,避免与销售给电厂的“油页岩末矿”(原自定义为“筛末”)发生混淆。
整改责任人:分管副总裁、审计合规部、新疆宝明。
预计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本次现场检查对于公司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增强合规意识,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培训,提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附件: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修改前:
修改后: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09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临2022-09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临2022-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临2022-10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临2022-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2-10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2月21日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占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整改,并形成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监事会认真阅读了《整改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无异议。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临2022-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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