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建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秦操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只涉及募投项目场地购置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将加快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
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将“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场地的取得方式由“通过购置取得”变更为收购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尔”、“标的公司”)100%股权,将贝特尔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的贝特尔大楼作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位于深圳的实施场地,变更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在深圳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福田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因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项目实施地点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6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1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1,72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4,9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7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37号)。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因“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深圳的场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同时受疫情和武汉当地审批流程影响,武汉基地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导致项目推进较慢,预计不能在2022年6月30日达到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预定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扩充公司研发团队、集成服务团队、调试测试团队,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持续对公司智慧口岸系统进行升级,提升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研发实力、交付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项目总投资71,129.00万元,由深圳、武汉两个基地联合建设,其中,武汉基地主要开展智慧口岸领域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算法研发工作,投资金额28,801.00万元;深圳基地以武汉基地研发为技术基础,加强软硬件、嵌入式技术研发,扩大应用的产业化能力,投资金额42,328.00万元。深圳基地场地拟选址于深圳市福田区,并拟通过购置取得,场地购置预算金额为17,012万元,计划购置场地面积4,500m?。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通过建设总部营销中心和区域中心,对现有营销服务体系进行升级,以全面提升公司营销能力和技术支持力度,其中总部营销中心拟选址于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场地拟通过购置取得。该项目总投资为12,390万元,其中用于在深圳市福田区购置场地的预算为3,780万元,计划购置场地面积为1,000 m?。
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实施,寻找合适的项目场地,同时扩大场地选择范围,但为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打造良好的总部营销中心形象,公司需考虑将拟购置物业锁定在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等核心区域。截至目前,公司在深圳暂未寻觅到与资金预算规模和公司实际使用需求都有效匹配的物业,公司募投项目推进缓慢。在综合考虑了资金预算、物业面积、区域需求、深圳市商业地产的市场行情等多项因素以及实地考察后,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场地取得方式由“通过购置取得”调整为通过收购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100%股权,将贝特尔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的贝特尔大楼作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位于深圳的实施场地。贝特尔大楼建筑面积6,040.78平方米,可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场地需求。收购贝特尔100%股权的交易价款总金额为21,803.01万元,其中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合计17,506.9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4,296.02万元。根据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场地面积需求占比分摊,本次交易对价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14,323.90万元,使用“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3,183.09万元。本次变更实施方式涉及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07%。
上述变更事项实施完成后,“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在深圳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福田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
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只是募投项目场地购置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上述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二、收购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21,803.01万元收购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一创大族特种机器人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守源、李少春、黄桂华、王彦持有的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中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合计17,506.9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4,296.0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收购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收购有关事宜。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0307W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8层0806-A室
(4)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6年11月1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
(8)股权结构
2.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6670XU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松坪山工厂区5号路8号大族激光大楼509
(4)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6年3月22日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股权结构
3.深圳一创大族特种机器人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2683XC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一创大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6,969.9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9日
(7)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8)股权结构
4.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87085F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C1
(4)法定代表人:石澜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12日
(7)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5.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D
(4)法定代表人:丁秋实
(5)注册资本:188,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年6月29日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权结构
6.黄守源
身份证号:362***********1637
住所:深圳福田区
7.李少春
身份证号:440***********7816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8.黄桂华
身份证号:440***********0028
住所:广东省茂名高州市
9.王彦
身份证号:610***********0014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43456W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高新北四道11号贝特尔大厦7楼
(5)法定代表人:陈俊雅
(6)注册资本:2,001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1999年5月14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智能消防机器人、智能清洁机器人、智能消防装备、智能消防器材及其配件的研发、销售;汽车销售;机器人和智能装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智能消防机器人、智能清洁机器人、智能消防装备、智能消防器材及其配件的制造、维修;机动车停放服务。
(9)股权结构
注:上述股东中,王彦所持股份为代李少春持有。
2.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
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贝特尔机电有限公司,贝特尔于1999年5月14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胡青、胡冠军共同发起设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896205,贝特尔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1999年5月,标的公司股东首次出资50万元,业经深圳广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广信所验字[1999]第242号《验资报告》验证,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2001年10月,贝特尔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新增资本由新增股东黄桂德认缴,出资情况业经深圳正理会计师事务所以深正验字[2001]第B369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01年11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02年2月,股东胡青、胡冠军各自将其所持标的公司共50.00%的股权转让给黄桂华,并于2002年2月22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02年4月,股东黄桂华将其所持标的公司40.00%的股权转让给黄桂德和胡效臣,并于2002年4月2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03年6月,贝特尔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原比例认缴,出资情况业经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以深鹏会验字[2003]第491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03年7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05年1月,股东胡效臣将其所持标的公司35.00%的股权转让给黄桂德,并于2005年1月3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1月,股东黄桂华将其所持标的公司8.00%的股权转让给黄桂德,并于2015年1月3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5月,股东黄桂德将其所持标的公司20.00%的股权转让给黄守源,并于2015年5月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6月,股东黄桂德将其所持标的公司19.092%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6月2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7月,股东黄桂德将其所持标的公司5.0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7月2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8月,公司股东会决议: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一创大族特种机器人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王彦三方共同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万元增加至1,790万元,并于2015年8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015年12月,股东黄桂德将其所持标的公司4.50%的股权转让给李少春,股东黄守源将其所持标的公司0.50%的股权转让给李少春,并于2015年12月4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6年9月,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790万元增加至1,926.6685万元。其中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7.0935%,即 136.6685万元。出资情况业经深圳本源会计师事务所以本源验字[2016]第024号《验资报告》验证,并于2016年9月1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7年7月,股东黄桂德将其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7月2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2019年4月,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26.6685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1.00万元,新增资本由原股东按各自比例认缴,认缴部分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并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数据已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鹏盛审字(2022)00115号)。
4.交易定价说明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质的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威评估”)对贝特尔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宇威评估出具了《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2]第078号),以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贝特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21,803.01万元,增值额为16,297.41万元,增值率为296.02%,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2,421.00万元,增值额为16,915.40万元,增值率为307.24%,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额为617.99万元,差异率为2.76%。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不大,但从本次评估目的和被评单位资产组成分析出发,采用资产基础法能更好的反映被评估公司价值,故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公司本次收购贝特尔100%股权以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与交易对方商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1,803.01万元。
同时,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下,标的公司房屋、固定资产评估值为17,506.99万元,故本次交易中使用募集资金17,506.99万元,较于交易对价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5.其他情况说明
(1)收购后的其他安排
围绕“致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AI+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和智能产品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公司在巩固智慧口岸领域优势的同时,充分利用技术基础和优势,积极拓展业务新领域,发展智能终端业务,以完善业务布局。根据国际机器人联合会的数据,2021年中国工业机器人新装量达到26.8万台,同比增长51%,增速比全球除中国的其他地区高出35%,并且首次在全球新增工业机器人装机量中占比超过一半达到52%,体现中国制造业向自动化发展的迅猛之势。为抓住机器人行业的发展机遇,并结合公司的技术基础和优势,公司将机器人业务作为智能终端业务重点方向之一,设立了机器人事业部,并建立了以巡检机器人、消杀机器人、协作机器人、车底查验机器人、协运机器人等为主打产品的机器人产品系列。贝特尔在消防机器人业务领域积累多年,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对贝特尔的机器人业务赋能,进一步提升贝特尔在消防机器人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而完善公司机器人产品线和增强综合实力。
(2)其他说明
A.通过公开资料查询,贝特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其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形。
B.贝特尔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C.贝特尔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D.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特尔与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存在以下往来款:
单位:元
因王彦所持贝特尔的股权为代李少春持有,李少春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使用部分其获授的转让价款偿还上述欠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一创大族特种机器人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黄守源、李少春、黄桂华、王彦,以上股东合称为“卖方”。
以上买方、卖方合称“各方”,“一方”指其中任何一方。卖方持有的贝特尔的股权合称为“目标股权”。
鉴于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合计向买方转让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各方同意签署订立本协议。
1.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和之后,卖方和买方在标的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如下表所列:
2.根据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贝特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803.01万元。根据目标股权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买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18,030,1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买方按照下表金额支付转让价款:
单位: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确认以买方名义向银行申请开立共管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具体以银行提供签约版本为准,共管账户开立成功时间视银行审批流程确定)。在共管账户开立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本协议下的转让价款人民币208,449,359.60元(转让价格扣除由贝特尔公司为股东黄守源、李少春、黄桂华和王彦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最终金额以主管税务局核定的为准)以及王彦对贝特尔的往来欠款1,440,600.50元)支付到共管账户,同日买方将上述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支付至贝特尔账户,其中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由贝特尔代为缴付。上述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将作为买方向上述股东支付的转让价款,并在后续支付中扣除。在卖方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并取得受理回执的当天(以受理回执落款日期为准),买方向李少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先行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1,440,600.50元,并由李少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王彦用于偿还其欠款。
(2)在协议约定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的2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或卖方向买方提交本条所述支付条件全部满足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买方应于收到前述书面证明文件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标的公司或卖方就本条所述条件是否满足情况予以确认,在确认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买方解除共管账户内资金的监管,并按照相应金额支付至各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交割
双方约定,本协议下目标股权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且标的公司已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第二个自然日,即为交割日。
在交割日,标的公司原总经理李少春应向买方指定人员(出具法人委托书)交接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发票章、贝特尔大楼不动产权证、所有银行账户的U盾及网银用户名和密码等相关重要资料文件。除以上物品和资料外,买方将贝特尔经营管理的其他相关物品和资料,在经买方和贝特尔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予以封存,并在交割日当天正式移交给买方。
5.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1)各方同意,交割日之前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由买方享有。
(2)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自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买方享有,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亦由买方承担。但如果卖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标的公司过渡期亏损的,则买方有权等额减少转让价款;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陈述或保证、承诺是虚假的,或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2)因卖方原因导致卖方的股权无法100%全部工商变更过户、或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本次转让的交割,或卖方违反协议中的相关承诺等情况,买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协议,卖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3)买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费用的或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转让的交割事项,卖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协议,买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如因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等非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进行,本协议自动解除,不视为违约,买方或卖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7.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及其附件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并以最后满足的一项条件满足的当天(以书面文件落款的日期为准)为生效日。
(1)买方已按照内部程序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批准,出具内部程序履行完毕的书面证明文件,并满足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股东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签字盖章,卖方中其他方已签字盖章;
(3)标的公司股东会已签署了贝特尔2022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标的公司股东已书面声明放弃对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就王彦代持李少春股权事宜,各方签署股权权属的确认文件及代持协议;李少春应出具关于委托王彦处置股权转让的文件;
(5)本协议各方完成协议签署;
(6)卖方已完成贝特尔经营所需的所有资质关于股东变更的全部前置审批,并出具书面文件(如有)。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贝特尔100%股权,将贝特尔名下贝特尔大楼作为“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位于深圳的实施场地,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只是募投项目场地购置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上述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收购完成后,将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此外,贝特尔机器人业务将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元素,有利于公司完善机器人产品线,提升公司机器人业务的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贝特尔100%股权,贝特尔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但贝特尔现阶段本身经营规模较小,本次交易将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治理结构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内部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本次交易需要交易对手方履行各自的内部审批程序,能否审批通过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履约风险
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如交易对手方相关承诺事项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将导致本次交易的股权不能顺利交割,而存在因交易对手方未能完全履约而导致本次交易被终止的风险。
(三)资产交割的审批风险
本协议签署后,交易各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和资产交割,如工商变更登记部门或其他部门未审批通过,将存在交易终止风险。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拟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只涉及募投项目场地购置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将加快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视科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六)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是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外新增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额度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审议通过的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或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期限一致。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除对香港盛视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表中的担保额度外,对于后续新增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将在本次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分配,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担保对象可用担保额度为0.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下担保对象可用担保额度为1.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盛视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8日
3.注册地点:香港荃湾柴湾角街66-82号金熊工业中心19/F楼AD座
4.董事:官亚灵
5.注册资本:50.00万港元
6.经营性质:计算机图像算法、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人工智能产品、电子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弱电智能化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技术咨询、集成、安装维护服务。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香港盛视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
香港盛视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拟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签署本次担保的协议或合同。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管理与业务开展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1%,本次担保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43%,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6%,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2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中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3年1月6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1月6日(星期五)9:00-11:0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邮编:518000,传真:0755-83849210,电话:0755-83849249,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秦操
2.联系电话:0755-83849249
3.传真号码:0755-83849210
4.电子邮箱:investor@maxvision.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7.参加股东大会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一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的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3年1月4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90)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0。
2.投票简称:盛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将“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口岸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场地的取得方式由“通过购置取得”变更为收购深圳市贝特尔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尔”)100%股权,将贝特尔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的贝特尔大楼作为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位于深圳的实施场地,变更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在深圳的实施地点将由深圳市福田区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收购贝特尔100%股权的交易价款总金额为21,803.01万元,其中使用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用于场地购置的募集资金合计17,506.9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4,296.02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签署收购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等收购有关事宜。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金额未达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但因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担保、向供应商申请信用账期的担保、项目履约担保等。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上述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额度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审议通过的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或合同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与担保额度期限一致。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3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1)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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