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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3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2名),董事长霍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1)。

  本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62)。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6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少华,2005年9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挂牌公司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可以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财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6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1日

  至2023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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