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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甘泉、林源、何熙琼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腾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中,议案2、3、4、5、6、7、8、9、10、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2、3、4、5、6、7、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楷莹、殷欣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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