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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 为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一)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3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18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89%。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并调整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新增对全资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债务人”)人民币5000万(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调增后对创泰电子新增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上述担保用于创泰电子向银行及其他主体等办理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抵押质押等业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11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并调整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控股孙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详见公司11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暨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44002030221121986970),邮储银行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同日,公司收到联合创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与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小企业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44002030221121987013),联合创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上述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增强本次借款的偿债保障,近日,创泰电子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A202206283-01),高新投担保公司为创泰电子上述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合同编号:企保A202206283-01),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与高新投担保公司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合同编号:个保202206283-01,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合同编号:企保A202206283-01)统称为《反担保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为创泰电子《担保协议书》提供反担保。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授权范围内。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邮储银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

  负责人:丁照东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创业路社区南海大道2622号邮政综合楼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邮储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高新投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3单元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有物业租赁。

  公司与高新投担保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创泰电子

  贷款人:邮储银行

  2、额度:500万元人民币

  3、额度有效期限:12个月

  4、贷款用途:支付货款和员工工资

  5、还款方式:按周期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款法,还息周期为按月。

  6、文本及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解除。借款人要求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二)《小企业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邮储银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2、本合同关联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期限: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  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三)《担保协议书》主要内容

  1、债务人:创泰电子

  担保人:高新投担保公司

  2、创泰电子申请高新投担保公司为创泰电子与邮储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向邮储银行提供担保。

  3、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

  4、文本的生效:本协议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反担保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担保人:高新投担保公司

  2、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3、保证担保的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3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担保合同余额为人民币16.18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89%。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8.06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9.39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

  2、《小企业保证合同》;

  3、《担保协议书》;

  4、《反担保保证合同(单位)》;

  5、《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9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

  为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3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18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89%。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并调整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新增对全资孙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债务人”)人民币5000万(或等值外币)的担保,调增后对创泰电子新增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上述担保用于创泰电子向银行及其他主体等办理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票据贴现、信用证、抵押质押等业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11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并调整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控股孙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详见公司11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暨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22)第X12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兴业银行同意向创泰电子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黄泽伟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A号,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为上述创泰电子向兴业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授权范围内。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418356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郭秋君

  成立日期:1998年4月30日

  营业期限至:2038年8月31日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楼、11楼至16楼。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

  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兴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额度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借款人:创泰电子

  贷款人:兴业银行

  2、授信额度: 本合同项下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度折算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具体额度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贷。

  3、额度有效期限: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13日止。

  4、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双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创泰电子

  2、被担保的主债权:《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或等值外币,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38%,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效期内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18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89%。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18.06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A号);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2-09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为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为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2-094)、《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为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2-095)。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累计关联担保金额及合同编号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为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一)》的更正情况

  1、更正前: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2.49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

  更正后: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8.06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

  二、《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方为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二)》的更正情况

  1、更正前: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暨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完毕的《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字(2022)第 X12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保证)字(2022)第 X12B 号)、黄泽伟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保证)字(2022)第 X12A 号,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保证)字(2022)第 X12B 号)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

  更正后:

  “二、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担保暨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创泰电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完毕的《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22)第X12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黄泽伟先生与兴业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A号,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统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

  2、更正前: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12.49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更正后: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18.06亿元(美元合同按照2022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9565元折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更正前:

  “七、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A号) 。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

  更正后:

  “七、备查文件

  1、《额度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A号) ;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22)第X12B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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