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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2—065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峨眉山开物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开物或参股公司”)。本次担保为对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开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物信息”)拟为峨眉山开物融资租赁发生金额按50%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50万元;四川金顶拟为上述融资租赁发生金额按20%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98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7,589.9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087.90万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7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因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峨眉山开物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事宜,公司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峨眉山开物提供担保金额为498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累计向峨眉山开物提供担保金额为498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498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0万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2-054、057、062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峨眉山开物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MABW8YT66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6日

  营业期限:2022年08月16日 至 长期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九里镇新农村一组55号附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企业管理咨询;消防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汽车拖车、救援、清障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峨眉山开物系开物启源全资子公司,开物启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开物信息与广州粤通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通芯能源”)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

  开物启源主要股东情况

  

  鉴于峨眉山开物、开物启源以及粤通芯能源成立时间均不足一年,粤通芯能源股东——国电投粤通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注:粤通芯能源为国电投粤通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以上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峨眉山开物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峨眉山开物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

  三、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乙方(保证人):四川金顶

  1、主债务:

  被担保之主债务情况

  债务人:峨眉山开物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合同: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乙方要求确认并决算主债务总额之日止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商用车融资租赁合同》,以及与该等合同有关可以用于确认债务人对甲方所负债务范围、金额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

  主债务:主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服务费、名义货价、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应付款项、提前结清手续费、租息、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务发生金额的20%,最高额以不超过4980000元限。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若债务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尚未全部清偿,乙方的保证期限延展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终止。

  3.2若发生法律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的三年届满之日止。

  3.3乙方要求甲方确认并决算主债务总额的,保证期间至乙方的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的三年届满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被担保对象的其他持股股东亦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业务发展,确保其推进业务的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0万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22-054、057、062号公告。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7,589.9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087.90万元,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76%。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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