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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12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经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关联方国际经贸提供担保12,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1,8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47,8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25亿元,用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20亿元提供担保。详情请见2022年9月14日、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临083、2022-临087、2022-临093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国际经贸向新疆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12,000万元。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楼中心A栋15层写字间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立新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肥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谷物种植;油料种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初级农产品收购;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经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国际经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际经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故国际经贸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国际经贸1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新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12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限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2、乙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担保人)

  3、主债权金额:12,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5、 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前述全部借款时止。

  6、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其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前述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前述借款担保责任[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1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1742%;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8939%;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2%;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47,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681%。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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