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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到会董事为:马军祥、朱壮瑞、孙晓光、马泽锋、成晓宇、李端生、李德宝、裴正)。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结合下属子公司融资需求情况,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627,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275,000万元。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的,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项发生前,需再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2-041)。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融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融资额度不超过132.8亿元。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融资额度内发生具体融资业务的,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融资业务的公告》(临2022-042)。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42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预计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融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情况预计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融资额度不超过132.8亿元,具体如下:

  1.公司预计融资额度25亿元;

  2.河北正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预计融资额度37.2亿元;

  3.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预计融资额度19.7亿元;

  4.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预计融资额度14.1亿元;

  5.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融资额度11.1亿元;

  6.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年预计融资额度25亿元;

  7.阳煤惠众农资烟台有限公司预计融资额度0.7亿元。

  二、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融资额度内发生具体融资业务的,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

  至2023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30日和2022年1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

  3、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1日-12日8:30-11:30、15:00-17:30。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晓丹

  联系电话:0351-7255821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

  6、特别提示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要求,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敬请配合,谢谢。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4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现象。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2023年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结合下属子公司融资需求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27,000万元,具体如下:

  1.为河北正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40,000万元;

  2.为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97,000万元;

  3.为山西阳煤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75,000万元,具体如下:

  1.为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3,000万元;

  2.为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7,000万元;

  3.为阳煤惠众农资烟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内数据为 2022年三季末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预计的担保额度,该额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事项发生前,需再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方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保障各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提供的担保具备充分的合理性。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制下的子公司,相关子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生产经营稳定,管理运作规范,履约信誉良好;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额度是公司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经审慎测算得出的金额,契合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资金需求。

  本次2023年度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议案所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具体担保事项的,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事项发生前,需再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本议案规定的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均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议案的实施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渠道畅通、资金平稳接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实际提供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7.57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8%。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6.1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17%。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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