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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1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合计3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理财产品不受存款保险及其他保障机制的保障,其投资运作情况体现为产品净值变化,最终收益以实际兑付为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理财本金可能遭受损失。

  (2)本理财产品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笼资金。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子公司南昌方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近日各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1亿元人民币,合计3亿元人民币。公司及上述两家子公司拟持有该理财产品一个月,具体赎回情况届时以产品的开放期及赎回上限等因素而定。

  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产品概述

  1、 产品名称:浙商银行聚鑫赢A一月定开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 产品代码:JXYA1M2

  3、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C1031620000006

  4、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开放式、净值型。

  5、 产品风险评级:PR2(对应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本评级为浙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

  6、 产品期限:2070年7月22日到期,浙商银行有权选择延期或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可以在产品存续期间的开放期内申购或赎回。

  7、 理财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及收益

  8、 开放期:每月25日为开放期起始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1天(开放期可能因申赎确认日有所延长),投资者可在此期间提交申购及赎回申请。浙商银行有权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调整产品开放期限和开放时间。

  9、 封闭期:除开放期以外的日期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本产品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10、 申购及赎回原则:投资者申请申购、赎回本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个开放期结束日份额净值。本产品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

  11、 赎回上限:赎回上限指浙商银行设置的本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受理的净赎回份额占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比例上限。本理财产品赎回上限设定为10%,浙商银行可根据产品运作与流动性管理需要合理调整赎回上限比例,并提前公告。

  12、 份额净值:份额净值=扣除相关费用后的资产净值/产品份额。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产品成立后累计单位分红金额。本理财产品赎回、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按份额净值兑付,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随投资收益变化而变化。

  13、 业绩比较基准:3.80%(产品成立后的每个开放期,浙商银行将视市场行情及投资运作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日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后原说明书将不再修订。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业绩参考,不构成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是浙商银行基于产品投资范围内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投资比例、市场情况进行静态测算和情景分析所得出,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14、 分红频率:浙商银行有权根据产品投资运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现金分红,并至少于分红日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15、 管理人/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固定管理费费率:0.40%/年

  17、 托管费费率:0.02%/年

  18、 浮动管理费/投资者浮动收益:产品在扣除各项固定费用后,如年化收益率不高于业绩比较基准,则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无浮动收益;如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则超过部分的50%作为投资者浮动收益,50%作为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19、 其他规定:本产品不支持转让

  (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

  1、投资范围

  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类资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固收类资产;优先股、上市公司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国债期货、利率互换、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投向上述资产类别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2、资产配置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80%-100%;投资权益类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比例0-20%。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

  3、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通过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在较低风险资产间进行合理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货币基金、存款等高流动性金融工具。同时根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信用环境等因素,制定本理财产品的利率预期策略。在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根据投资品种的变化,如收益率、流动性状况变化或品种到期等,不定期地对组合进行优化调整。

  三、管理人/托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2126869.67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

  浙商银行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16,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及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本理财产品不受存款保险及其他保障机制的保障,其投资运作情况体现为产品净值变化,最终收益以实际兑付为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理财本金可能遭受损失。

  2、本理财产品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笼资金。

  (二)风控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投向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相关的投资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相应资产,积极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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