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发展资产”)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越骏”)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70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20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发展资产、杭州越骏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资产及杭州越骏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分别为司法划转取得的33,500,000股(持股比例3.03%)以及非公开发行取得的40,708,039股(持股比例3.6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208,039股(持股比例6.72%)。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发展资产、杭州越骏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38,000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因总股本变化导致股份比例相应变化)。
(二)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时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承诺于2020年1月31日履行完毕;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减持相关承诺。
(三)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发展资产、杭州越骏在减持期间因股价未达预期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