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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品种: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30亿美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背景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外币交易金额款项通过外币结算,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美元、欧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

  1、交易品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5、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反向平仓式展期的方式。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晶科能源拟开展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7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14,751.00万元。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为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布如下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相关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 公司上述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 上述所列的公司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3、 本项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的销售组件金额和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累计已发生金额,包括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的范围内的相关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将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4,75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项预计的2023年度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购电交易金额未包含:

  (1)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2)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租屋顶并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

  (3)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4)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购电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截至2022年11月末,上述已批准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中,8个屋顶光伏电站已建成投入运营,预计年均售电额合计约人民币4,533.26万元,9个光伏电站正在筹建中;1个储能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预计年均产生储能充放电服务费约人民币735.67万元,2个储能项目正在筹建中。

  2、本项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销售储能设备金额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7日和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

  

  关联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浙江新瑞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瑞欣科技”)

  

  关联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金源华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华兴”)

  

  关联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4、江西金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诺供应链”)

  

  关联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关联人的商品和服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进行融资和向关联人出租物业。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均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9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无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5亿元,为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亿元,为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2亿元,为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科”)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9.73亿元,为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亿元(以上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合计人民币27.85亿元,具体如下:

  1、义乌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义乌晶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玉环晶科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6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4、玉环晶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4.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楚雄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四川晶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四川晶科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敞口金额为人民币 2.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8、四川晶科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9、青海晶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申请额度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间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246.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诚信大道1555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9日

  营业期限:2019年9月1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调试、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义乌晶科55%的股权,义乌市弘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3.53%的股权,浙江义欣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持有21.47%的股权,义乌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义乌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义乌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靖海路5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9日

  营业期限:2016年07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玉环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玉环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玉环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楚风苑小区东侧楚雄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楼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营业期限:2020年9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的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楚雄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楚雄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楚雄晶科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18日

  注册资金:110,000万元

  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十字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晶科65.47%股权;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晶科34.53%股权,四川晶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川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时代大道108号1号楼10楼1002室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3日

  营业期限:2019年4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执照、安装和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青海晶科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青海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青海晶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义乌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二)关于为玉环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三)关于为楚雄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期限: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额度授信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关于为四川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四川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四川晶科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五)关于为青海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0.09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65.71%、49.4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4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9.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3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2.24亿元。

  ●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3年度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预计789.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于2023年度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533.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次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情况

  1、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同时,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相应自动失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上述预计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预计的担保额度,实际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或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因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因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89.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使用额度以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具体确定。在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于2023年度预计合计不超过533.0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0.09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65.71%、49.4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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