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2月28日起,对旗下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增加C类基金份额。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2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中加颐合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6180,基金简称:中加颐合纯债债券A
中加颐合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2、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30日)。
(二)中加颐合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678,基金简称:中加颐合纯债债券C
中加颐合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二、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完善表述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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