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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滁州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滁)应急罚[2022]7-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就公司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溶剂回收楼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认为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工艺和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编制不完善、操作规程职责不明确;对检维修管理不严不实,未开展作业过程的风险辨识,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维修作业过程无人监护;变更管理制度不规范,未能识别变更后事故后果可能扩大的风险;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违规冒险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对四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不力,车间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盲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公司要求安全环保监察部门负责上述行为的整改,追究事故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贯培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毕,年产5000吨三氯蔗糖溶剂回收楼生产装置已完全恢复,计划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于近日开车。

  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对本次事故进行总结,加强全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将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相应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本次事件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滁)应急罚(2022)7-8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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