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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22-1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内退、死亡等原因,共18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的1人,回购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股票的100%;考核结果为需改进(C)的4人,回购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或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股票的20%;1人因2020年考核结果为需改进(C),公司应予补充回购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股票2,484股。公司应对上述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139,154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 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10号。

  2. 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08号。

  3. 2022年10月31日,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14号。

  4. 2022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15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以上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在该申报时间内,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18人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内退、死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的1人,回购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股票的100%;考核结果为需改进(C)的4人,回购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或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股票的20%;1人因2020年考核结果为需改进(C),公司应予补充回购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股票2,484股。公司应对上述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139,154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39,15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0,195,97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116613),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的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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