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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250股,涉及人数为8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回购注销价格为12.13元/股。

  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8,517,916股减少至338,380,666股。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故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调整如下:

  回购价格:P=(P0-V)÷(1+n)=(18.39-0.2)÷(1+0.5)≈12.1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回购数量:Q=Q0×(1+n)=91500×(1+0.5)=137,25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39元/股调整为12.13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对上述离职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1、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200182017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1月25日止,公司已以人民币12.13元/股的回购价格向8名激励对象支付股票回购款合计人民币1,671,885元,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37,250股,公司减少股本人民币137,250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1,545,435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8,517,916股减少至338,380,666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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