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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按时保质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29人;截至2021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7000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如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8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刘学传,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旭燕,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4次,自律处分3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学传、刘旭燕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税前9.6万元人民币/年,调整为每人税前15万元人民币/年。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月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权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办法》。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6、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7、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8、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9、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10、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41.56%股权,首次挂牌价为175,722,355元人民币。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1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9.6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税前),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月开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1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计198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8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决议签字盖章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注:以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条款修订已对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次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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