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2年12月27日,并同意以4.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海平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出售股权导致的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实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海平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龙、马亮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龙、马亮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2年12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1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427.4510万股的0.19%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一批次):4.92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以4.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江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5)。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0)。
5、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17.072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为14.00万股。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2年12月27日,并同意以4.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2年12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2年12月27日,同意以4.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2年12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一批次):14.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0.19%。
3、预留授予人数(第一批次):1人。
4、预留授予价格(第一批次):4.9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 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本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2年12月27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4.9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不含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对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1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23.1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3.11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 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3324%、27.1646%、30.0791%(分别采用申万IT服务III行业指数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2469%、2.3672%、2.468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
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辰股份”),拟将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或“标的公司”)22%股权,以2,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宁波乾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乾昆”或“交易对手方”)。2022年12月23日,公司与宁波乾昆、信唐普华、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慧罄”)、何侃臣正式签署了《关于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信唐普华48%股权,信唐普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信唐普华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了借款,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上述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其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被动财务资助金额共计7,460,630.59元人民币,还款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23日,公司与宁波乾昆、信唐普华、上海慧罄、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樊”)、何侃臣签署了《关于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
3、何侃臣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担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宁波乾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何侃臣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宁波乾昆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本次出售信唐普华22%股权暨关联交易,可以回笼部分资金,降低运营风险,符合公司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管理结构的整体规划。本次出售股权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不产生不利影响;
5、本次关联交易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龙、马亮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张海平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6、本次交易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最终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以及业绩补偿等相应款项为分期支付,存在相应对手方不能全额/按期支付后续款项的风险。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23日,公司与宁波乾昆、信唐普华、上海慧罄、何侃臣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22%股权以2,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宁波乾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龙、马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张海平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此前,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公司以5,676万元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具体参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前12个月内,公司未与宁波乾昆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简介:
名 称:宁波乾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122-2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侃臣
成 立 日 期:2022年 12 月 12 日
营 业 期 限:202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72 年 12 月 11 日
经 营 范 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何侃臣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担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宁波乾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赵龙、马亮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任信唐普华董事;公司监事张海平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任信唐普华监事。
(二)交易对手方股权结构
注:交易对手方股权结构根据最新合伙企业协议进行披露,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流程。
(三)交易对手方主要财务数据
宁波乾昆于2022年12月12日设立,设立目的即为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事宜,且成立以来未进行实际经营,不涉及财务数据,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宁波乾昆共计收到合伙人入资款1,000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简介
名 称: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北京信棠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18层2108
法定代表人: 何侃臣
注 册 资 本:1000万元
成 立 日 期:2011 年 05 月 27 日
营 业 期 限:2011 年 05 月 27 日至 2031 年 05 月 26 日
经 营 范 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机械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采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城市数字管理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信唐普华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唐普华股权结构如下: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信唐普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慧辰股份(甲方)、宁波乾昆(乙方)、上海慧罄(丙方)、信唐普华(丁方/标的公司)、何侃臣(戊方);
(二)交易价格: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22)第Z160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为标的股权的评估结论,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344.72万元;以及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22)第Z059号《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2)第Z161号《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购买协议涉及的金融工具--或有对价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分别为2,124.1万元人民币、7,102.92万元人民币,经各方协商一致,丙方、戊方以及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3,676万元人民币。为了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结合2020年甲方收购标的公司22%股权的价格5,676万元,经各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2,000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各方同意,乙方应于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2023年9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50%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丙方、戊方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交割安排:自交割日起,甲方持有标的公司480万元出资,对应持股比例为48%,乙方持有标的公司220万元出资,对应持股比例为22%,丙方持有标的公司300万元出资,对应持股比例为30%。甲、乙、丙三方依据适用法律及标的公司的章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交割后事项:本次交易为转让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甲方的参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继续运营,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为转让标的公司的部分股权,标的公司继续运营,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名,由甲方提名一名,乙方、丙方各提名一名;董事长由乙方、丙方提名董事选任,总经理由乙方、丙方提名董事选任;标的公司设监事会,由甲方提名一名,乙方、丙方各提名一名。
2、还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慧辰股份(甲方)、宁波乾昆(乙方)、上海慧罄(丙方)、信唐普华(丁方/标的公司)、上海秉樊(戊方)、何侃臣(戌方);
(二)借款金额:自2020年丁方被收购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共计借给丁方7,460,630.59元人民币用于日常经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借款将由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财务资助,被动转为向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财务资助;
(三)还款金额、时间:丁方将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向甲方还款,共计7,460,630.59元人民币,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丁方22%股权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丙方、戊方、戌方承诺对上述借款以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丁方未在上述约定日期之前向甲方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戊方、戌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戌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偿还借款及利息,则每延期1日,乙方、丙方、丁方、戊方、戌方应当单独且连带地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借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五、 关于业绩补偿及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以5,676万元现金收购了信唐普华22%股权,2020年11月25日,公司与上海慧罄、上海秉樊、信唐普华、何侃臣签署了《关于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第7.1条、第7.2条的约定,信唐普华未达成约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上海慧罄、上海秉樊、何侃臣应当单独且连带地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2022年12月23日,公司与上海慧罄、信唐普华、上海秉樊、何侃臣签署了《关于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标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22)第Z059号《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2)第Z161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收购信唐普华股权的购买协议涉及的金融工具--或有对价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分别为2,124.1万元人民币、7,102.92万元人民币,经各方协商一致,上海慧罄、上海秉樊、何侃臣同意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金额共计3,676万元人民币,上海慧罄、上海秉樊、何侃臣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持有的信唐普华22%的股权成功转让后,《股权购买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考核将不再继续。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出售所涉及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22)第Z160号),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344.72万元。
因标的公司评估值较低,结合上述业绩补偿金额,为了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结合2020年公司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的价格5,676万元,经各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2,000万元。
六、 交易对手方、业绩补偿方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信唐普华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以及业绩补偿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障股权转让款项以及业绩补偿等相关条款的履行:
1、 交易对手方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000万已经到账,协议签订后即可以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定于2023年9月15日前支付,该笔款项将在2023年7月份上海秉樊持有的慧辰股份2,670,817股解禁卖出后,向公司支付。上海秉樊持有的慧辰股份的股票共计2,670,817股,其中2,670,000股进行了质押,质押金额为2,500万元,按照目前慧辰股份的股票价格22元每股计算,2,670,817股股票的价值为58,757,974元,上海秉樊、何侃臣承诺除了偿还上海秉樊质押借款的2,500万元以外,将上述转让股票所得价款第二顺位优先保障慧辰股份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2、 信唐普华计划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收缩业务范围,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于农业产业互联网和信创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发方面,通过将经营不善的业务和团队进行精简,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扭转目前的经营不利局面,同时,未来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在拟定的两个新的发展方向拓展业务,通过更为稳健的财务思路发展公司,有望尽快扭亏为盈,重新进入增长曲线。上海慧罄、宁波乾昆承诺将其在信唐普华的持股比例对应的分红权质押给慧辰股份,即信唐普华的未分配利润达到500万,留存日常经营运转所需必要资金后,则信唐普华必须强制进行分红,上海慧罄、宁波乾昆对应的分红款直接打入慧辰股份的银行账户,用于保障业绩补偿款的支付;
3、 考虑到疫情政策变化后对信唐普华核心客户的正面影响,信唐普华原有约8,000万元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将有所增加,信唐普华将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分别设定不同的应收账款回收方案,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回款所得将优先用于支付慧辰股份的款项;
4、 信唐普华承诺设立共管账户,其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后的余额,应当优先偿还慧辰股份的借款。
七、 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唐普华是一家主要面向政府信息化发展、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软件开发、 软件产品销售及数据智能应用的服务商。公司于2020年收购了信唐普华22%的股权,并产生了一定商誉;由于受市场环境、政务领域相关业务量减少等因素的影响,信唐普华业绩不及预期,未达到《股权购买协议》中约定的考核指标,并已存在商誉减值的情形,公司出售其22%股权能够减少商誉减值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及损失,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唐普华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持有其48%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信唐普华的经营情况以及偿债能力,积极追偿财务资助款项,督促信唐普华按照还款协议履行还款承诺。
八、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最终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以及业绩补偿等相应款项为分期支付,存在相应对手方不能全额/按期支付后续款项的风险。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经济与政策法律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九、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8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赵龙、马亮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已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张海平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信唐普华2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出售股权导致的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实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方式和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本次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信唐普华22%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出售信唐普华22%股权能够减少商誉减值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及损失,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此外,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出售信唐普华22%股权相关事项已经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22%股权以及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
十、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1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3日
至2023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聚行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合一(天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月1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趋势,为保护投资者健康,降低交叉感染和传播风险,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南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刘红妮
联系电话:010-53263048
邮箱:dmb.hcr@hc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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