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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临汾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同国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长治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上述企业各人民币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临汾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液化”)、大同国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液化”)和长治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原“襄垣液化”,以下简称“长治液化”)的正常运行,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于2022年12月2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临汾液化、大同液化和长治液化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临汾液化、大同液化和长治液化分别以其持有的相应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临汾液化已使用公司担保额度1,000万元,剩余额度45,800万元;大同液化已使用公司担保额度1,000万元,剩余额度52,800万元;长治液化已使用公司担保额度1,000万元,剩余额度58,3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山西天然气为临汾液化提供不超过46,8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大同液化提供不超过53,8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长治液化提供不超过59,3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临汾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晶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1日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甘亭工业园第一大道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5,266.67万元;净资产: 4.9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99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3,653.18万元;净资产:10,113.46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883.06万元;净利润:-24.88万元。

  (二)大同国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磊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8日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张留庄村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2,682.58万元;净资产: -620.30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903.97万元;净利润:-620.30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59,430.10万元;净资产:7,873.53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666.69万元;净利润:-1,539.70万元。

  (三)长治华新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立群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1日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长安大道3157号

  经营范围: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经营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对外专营的管理实施;煤层气(天然气)输送、配送、储运的管理;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煤层气(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的组织管理;煤层气(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管理服务;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运营的管理;燃气经营: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道路货物运输:压缩煤层气(天然气)、液化煤层气(天然气)的生产、储存、运输与销售;收费燃气供应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煤层气(天然气)管材、管件、仪器、仪表设备的销售;汽车销售(除小轿车);润滑油销售;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日用百货、燃气器具的批发与零售,燃气材料、设备和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7,372.74万元;净资产: 3,923.9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693.22万元;净利润:-3,407.79万元。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2,773.98万元;净资产:7,243.5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054.70万元;净利润:3,236.9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临汾液化、大同液化和长治液化分别申请的1,000万元贷款业务,由山西天然气在公司股东大会核准的担保额度内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均为1,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临汾液化、大同液化和长治液化以其持有的相应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山西天然气为临汾液化、大同液化和长治液化所提供的担保行为基于开展公司业务之上,有利于临汾液化、大同液化和长治液化筹措资金,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48,842,984.64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48,842,984.64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97%和31.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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