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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9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775,586,45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4070%;解除限售股东共计3名。

  2、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4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6号),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纪华通”或“上市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9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增发股份于2019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为2,252,561,009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为5,956,432,890股。

  2020年3月,公司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上述重组的配套资金,并于2020年3月3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270,270,270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4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上升为6,226,703,160股。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6,226,703,160股扣除回购股数97,434,1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1,225,853,808股,上述事项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452,556,968股。

  2020年7月3日,公司8名非公开发行股东因锁定期限届满解除其限售股份903,596,35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2022年7月4日,公司20名非公开发行股东因锁定期届满解除其限售股份843,171,12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为7,452,556,96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75,586,457股(不含董监高锁定股,详见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10.4070%。

  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曜瞿如”)、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虞吉仁”)及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虞熠诚”)本次解锁股份为2019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26号文核准,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告日期为2019年7月1日):

  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同意并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同时,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而导致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且该等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涉及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股东均承诺:若上述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上述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775,586,45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407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限售期原为36个月,因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自2019年7月3日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11.93元/股)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限售股份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延长后限售期合计为42个月。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世纪华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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