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8,738,983.65元,预计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损益8,738,983.65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30日上午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合计8,738,983.65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合计8,738,983.65元,核销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二、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合计8,738,983.65元,预计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损益8,738,983.65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合计8,738,983.65元,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五、 监事会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合计8,738,983.65元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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